法学院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长江大学奖学金的通知

法学院发布时间:2024-11-07浏览次数:

为了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长江大学学生奖励办法》(长大校发〔2017〕183号)文件及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2024年长江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名额及金额

全院指标13个,3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二、评定对象

大学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秀,且参评学年没有不及格必修课程。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到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4.积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规定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5.全日制非我校学籍的借读插班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进修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学生或学年学生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得参评。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交奖学金评审表(见附件)及相关支撑材料。

2.学院初评:学院组织评审,将初评结果在网页、公告栏等各种公开场合予以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资助中心,学校将最后结果在全校公示3天。

五、材料上交

申请人于11月10日下午5点前将奖学金评审表电子版发至邮箱2379567001@qq.com;评审表纸质版(要求正反打印,不得改变原表样式,内容可以打印,但签名部分必须手写)及相关支撑材料于11月10日当天交至学院学工办(南苑18A109)。

联系人:盛老师、肖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60254

法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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