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法学院发布时间:2024-11-06浏览次数:

各位研究生:

根据《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院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已启动,为确保整个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2级、2023级、2024级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学校、无故欠缴学费、违纪违规等明确规定不能参评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

二、奖励等级、奖励标准

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及奖励标准

类别

等级

奖励标准(万元/学年)

硕士研究生

一等

1

二等

0.8

三等

0.4

三、评审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长江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附件1,长大校发【2024】28号)中规定的基本条件执行,具体评定方式严格按照法学院最新制定的《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执行。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要求进步,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风端正,学习刻苦,熟练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良;

5.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

6.科研能力突出,优先考虑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取得知识产权,或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者;

7.参评研究生应达到学校规定的研究生培养环节相关要求。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年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学期间有违纪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未解除处分者;

3.在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4.出现论文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5.参评时学位课或非学位课考试有不及格(不通过)者;

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7.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者;

8.未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学费、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者;

9.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采取学生申请、导师推荐、班级评议小组初评,学院评议小组复评推荐、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发布学业奖学金评审通知;

2.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

3.学院制定评审细则,班级评议小组进行初评。

学院按照《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评审细则,并组织复评,确定获奖初选名单,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时将有关汇总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4.学校评审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评审领导小组对上报材料和获奖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5.申诉处理

申请人若对初评和终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反映。如还有其他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提请裁决。

五、时间安排

时间

事项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11月4-5日

评审准备

下达评审通知

各培养单位制定评审细则

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部

各培养单位

11月6-8日

个人申请

宣传发动

学生申报

研究生个人

各培养单位

11月9-18日

培养单位初评

确定初选名单

公示

处理申诉

报送材料

各培养单位

11月19-25日

学校评审

确定最终名单

公示

处理申诉

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部

六、工作要求

1.材料上报要求

(1)电子材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

《学业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4)

(2)纸质材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及相关支撑材料各班班长汇总后请于11月8日17:00前将电子材料发至指定邮箱(附件3请修改文件名为“班级-姓名-学号”,附件4请修改文件名为“班级-学业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纸质材料交至南苑18A109办公室。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盛老师电话:0716—8060254 邮箱:2379567001@qq.com

长江大学法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4年11月6日

附件1:《长江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2:《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3:《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学业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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