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定 马心怡 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法学院发布时间:2022-03-07浏览次数: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团员通过团组织推优),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报分党委(党工委)备案后,拟确定 马心怡 同志为发展对象,特在 全院 范围内进行公示。

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在公示期内,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培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对照党员条件(党章第一条至第四条),通过来电、来函或直接向学校党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不符合党员条件、不宜发展的问题。反映的情况,要有事实依据。

公示时间: 2022 3 7 日至 2022 3 13 日(7天)。

公示期间电话: 0716-8060890(校党委组织部)

电子邮箱:zzb@yangtzeu.edu.cn


 

 

 

 

附:拟确定 马心怡 同志为发展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

 

 

 

             中共长江大学 法学院 委员会(盖章)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长江大学 法学院 委员会(盖章)

 

2022 3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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