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2021年推免我校的优秀本科生和入选我校“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本科生可以在大学四年级申请修读研究生课程,学校认定修读学分和成绩(参加创新人才培育计划”未被推免的我校学生在参加全国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并被我校正式录取后,学校认定修读学分和成绩),在2021年入学正式取得研究生学籍后将认定学分和成绩录入研究生系统。现将修读课程具体实施方案安排如下:
一、报名范围
1、“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本科生。
2、2021年推免我校的优秀本科生。
二、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7日-11日
三、实施流程
1、宣传报名。各学院积极开展政策宣传,组织入选报名范围的学生报名修读研究生课程。
2、对接导师。学院应尊重学生的志愿,为入选报名范围的学生安排导师,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计划。
3、选课汇总。根据人才培养计划,研究生教学秘书和本科教学秘书配合、组织报名学生进行研究生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的课程选课,统计汇总报名人数和选课情况(见附表),并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4、安排教学。
⑴、培养办根据选课情况添加开课任务,安排跟班上课,考核和成绩录入,或选课人数较多的课程独立成班,单独上课。
⑵、各培养单位为上课学生提供课表,为相关任课教师提供选课名单。
⑶、任课教师完成教学后应为此类学生单独出具成绩单,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学院存档,一份签字盖章提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
⑷、政治、英语、数学等公共课程视选课人数多寡,和开课单位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在2020-2021-1或2020-2021-2学期单独开班上课、考核和成绩评定。
5、成绩认定。各培养单位应妥善整理保存学生研修课程成绩,待学生2021年入学正式取得研究生学籍后将成绩录入系统。
四、工作要求。
本实施方案是有效衔接本科和研究生阶段课程学习的方案,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分管研究生教学的院领导应加强指导和协调。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0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