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研究生进行2020-2021-1学期选课工作的通知

法学院发布时间:2020-10-06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研究生: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的教学任务已排课完毕,2020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也已制定完毕,请各位研究生以个人培养计划为依据,结合开课单位实际开课情况,完成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的课程选课。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课对象及对应学期课程

1、全校2020级研究生进行第1学期的正常选课。

2、部分2019级研究生进行第3学期的正常选课。

3、艺术学院2018级研究生进行第5学期的正常选课。

4、全校2018-2019级有不及格课程者,进行第1、3学期的重修选课。

二、选课时间

2020年10月6日至10月11日(第六周周二至周日)

三、操作流程

1、登录。账号=学号,密码=身份证号后六位。忘记密码可咨询研究生秘书老师进行密码重置。

2、操作。

我的-选课-点击进入选课-输入课程代码-点击望远镜-点击选课-是否提交-根据情况选择-选择显示选课成功。见图一、图二。

根据个人培养计划,依次选择个人在2020-2021-1学期需要修读的课程。

特别提醒:

    ⑴务必用课程代码查询,课程代码具唯一性。可减少误选。

    ⑵课程代码可参看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查询。

    ⑶对于同时在东、西、武汉校区开设的公共课程,选课时务必选择自己所处校区所在行政班的教学任务。避免跨校区、跨班级误选。

    ⑷东校区2020级博士的《博士研究生英语》和《马克思主义与当代》开课校区为西校区,选课时务必注意选对校区。

    ⑸2017-2018级课程不及格者,进行重修选课时务必选择自己所处校区开设的可跟班重修课程。

 

图一

 

图二

四、选课要求

1、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选课。

2、完成选课者才能生成上课名单。

3、没有参加选课者,上课老师无法进行课堂考勤记录和成绩录入。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0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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