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0级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通知

法学院发布时间:2020-09-25浏览次数:


各培养单位、各位2020级研究生:

根据《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和《长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的要求,研究生入学后,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发展情况,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定对象

1.2020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2.2019年录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2020年恢复入学资格的研究生。

二、起止时间

      2020年9月21日-27日(第四周周一至周日)

三、制定方式

制定方式为在线制定。具体操作如下:登录长江大学教务管理系统

      ⑴登录:帐号:学号(20207****),密码:身份证号后六位。

      ⑵网址:http://jwc3.yangtzeu.edu.cn/eams/home.action

      ⑶操作步骤:

绑定培养方案。培养计划-专业培养方案-勾选-绑定。(见图一)

图一

  ②制定个人培养方案-勾选-点击制定个人计划。(见图二)

图二

    ▲按课程分组顺序(学硕:学位、非学位、补修、研究环节;专硕:公共、必修、选修、补修、研究环节)列表依次点击“齿轮图标,进入选择课程页面。(见图三)

图三

     ▲点击”选课“按钮,输入”课程代码“查询课程,勾选课程,达到所有课程组最低学分要求后点”完成“。(见图四-图五)

    特别提醒:课程代码,学分要求参看专业培养方案。专业培养方案由各培养单位提供。

   选择课程时注意查看备注”中说明。

   每个课程组课程分开操作

图四

图五

提交审核。

    ▲我的培养方案-勾选-查看基本信息-个人培养计划-核对无误后-制定--提交审核-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打印(见图六-图七)。

图六

图七

四、提交材料

1、返回教务系统首页,根据不同类型(博士、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下载个人计划模板。个人培养计划模板共四部分内容,分别是封面、课程安排、研究环节和学位论文工作。个人培养计划中的封面、研究环节和学位论文工作等三部分内容通过下载模板填写。课程安排为在教务管理系统制定,提交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

2、个人培养计划中的封面必须有导师和培养单位主管领导手写签名,盖学院公章。A4  纸正反打印, 一式四份,研究生、导师、培养单位及研究生院各一份。

3、个人培养计划是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依据,也是研究生毕业审核和学位授予的依据,各培养单位和导师应在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时给予指导。

4、个人培养计划纸件经导师和培养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培养单位按学号顺号,收齐后,于9月30日下午5:00前交至培养办公室(行政楼205室),武汉校区收齐后邮寄或请人带回均可。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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