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级、2018级(五年制)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的通知

法学院发布时间:2021-11-24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根据《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拔目的

实施创新人才培育计划“3+1+2”本硕贯通培养模式,目的在于实现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和交叉融合,为创新人才培养提供土壤。

二、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

普通全日制四年制2019级本科生和五年制2018级本科生。

﹙二﹚选拔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 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 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 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5. 身体和心理健康。

三、选拔人数及要求

各学院(部)自行确定,主要参考各学院(部)往年推免指标、学科专业情况、在校生规模等因素。

要求学生通过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导师必须符合《长江大学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5号),学院可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统筹安排。

四、选拔程序

1. 各学院(部)制定本院(部)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学籍科备案后在本院(部)网站公布,并将相关链接发给教务处学籍科;

2.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附件1)交所在学院(部),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 学院(部)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汇总结果(附件2)报教务处审核;

4. 教务处将通过复审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则确定其为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入选学生。

五、选拔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1

1124

下达选拔工作通知。

教务处

2

1125-26

学院(部)根据教务处公布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方案,制定本学院(部)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在本院(部)网站公布。

各学院(部)

3

1127-30

组织学生报名,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各学院(部)

4

121-125

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各学院(部)

5

126-1210

汇总名单,审核并公示。

教务处

6

1211

选拔工作结束


六、注意事项

1. 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行政班级原则上不变,根据其学籍身份参与对应阶段的奖、助学金的评定,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 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或未在正常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中相关环节的,则取消其创新人才培育计划资格;

3. 只有参与创新人才培育计划且被推免至我校的优秀本科生,才可在毕业年级修读我校研究生阶段的课程。

 

联系电话:教务处学籍科 周老师  0716-8060580

       研究生院培养办 王老师  0716-8060485

 

附件1: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

附件2:学院(部)“创新人才培育计划”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11124

 

 


上一篇法学院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方案
下一篇长江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