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方案

法学院发布时间:2021-11-26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我院本科教育综合改革,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新机制,根据《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长:李华成

副组长:彭泽君 唐飞 胡红霞

员:陈欢 解国华 何云 周晓峰 盛文军

二、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愿意通过本科生“推免”计划在长江大学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4、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试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20%,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5、身体和心理健康;

6、符合以上条件,英语过了六级或者主持过校级以上大创项目或者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者优先。

三、选拔对象及人数

本次选拔在2019级本科学生中进行,共选拔5人,其中法学专业4名,社会工作专业1名。

四、选拔程序

1、学院制定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后向学生公布;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学院领导小组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将通过复审的名单报学校“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领导小审定,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则确定其为“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学生

五、面试考核内容及成绩核定

由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面试。

1、面试成绩:各评委对每位参与选拔的学生的英语能力测试(英语听说能力)和综合能力测试(包括专业素质、综合能力、科研能力)进行打分,满分100分,取平均值。

2、综合考核成绩指必修课学习成绩+奖励分之和奖励分认定参考学校相关规定。

3、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总成绩排名,公示考核结果)。

六、有关监督措施

1只有参与“创新人才培育计划”且被推免至我校的优秀本科生,才可在毕业年级修读我校研究生阶段的课程。

2、因违规违纪收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或未在正常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中的相关环节的,则取消其“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的资格。并予以公示。

长江大学法学院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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