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承武,男,武汉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的研究,党的二十大报告荆州市委宣讲团成员。17年来,公开发表论文近40篇,编著1部。主持省委重大调研基金项目1项,省人大项目1项,省检察院项目1项,其他省级社科项目4项,地厅级项目9项。研究生课程思政《刑法分则》和研究生课程《刑法总则》案例教学获立项,指导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有3项获国家级立项。省人大项目获评三等奖;主持的湖北思想库项目成果获荆州市原政协主席签批,并获荆州市政府三等奖;参与的项目成果获省政府三等奖。在2007年长江大学本科教学评估中,被教育部专家抽查听课获优秀教学质量奖,2023年获校“任大龙奖教金”,被荆州市委宣传部、荆州市社科联、荆州市委讲师团等联合评为最受欢迎的宣讲员。是湖北省刑法学会理事,荆州市法学会常务理事,荆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荆州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荆州和宜昌仲裁委的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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