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评选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法学院发布时间:2022-11-17浏览次数:


为认真做好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和的评选工作,奖励、资助我院一批成绩优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省、校两级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及资助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每人每学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一等:每人每学年4400元,二等:每人每学年3300元,三等:每人每学年22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


二、名额分配


学院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班指标分配表见附件1


三、奖励资助范围及基本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不含专升本第一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到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4.积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规定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5.全日制非我校学籍的借读插班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进修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学生或学年学生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得参评;


6.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7.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原则上优先资助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评选办法


(一)落实班级评定小组责任制


1)班级组建国家励志、国家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委员会受班主任监督,非参评对象中的优秀学生代表为委员会委员。委员会总人数(不包括班主任)占班级总人数的25%,且为奇数。


2)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班级要组织专人对上报材料逐一评审,经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学院。


(二)班级评议认定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在班级QQ群公示1个工作日,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记录单》(附件4)。


(三)学院评议认定工作组进行初审,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学生资助中心复审学院初评,并报送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六、材料上交


1118日(星期17点前,各班负责人将本班电子材料(如下12项)汇总好后发送至邮箱2669545358@qq.com1118日(星期8点—下午5点将纸质材料(如下456项)报送到文科楼1111办公室。具体材料如下:


1. 附件3-1 (学院)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电子版)


2. 附件3-2 (学院)湖北省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电子版)


3. 附件7 (学院)原建档立卡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表(电子版)


4. 附件2 湖北省本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


5. 附件4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记录单(纸质)


6. 附件5  2022年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纸质)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书记 周老师

联系电话:18827209840






法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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