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法学院发布时间:2022-10-12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确保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和《长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长江大学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况的研究生不能参评: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 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5.未经学校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缴纳学费或未完成注册 手续; 6.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者。

第四条 法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学校分配给学院的具体名额确定。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2 万元。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理想高远,情操高尚,情趣高 雅; 4.综合素质高,能力强,发展潜力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工作, 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取得良好工作业绩者可优先考虑; 5.学习成绩优异,学术型研究生的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 80 分,专业型研究生的公共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 80 分,其他课程不低于 70 分,中期考核合格; 6.科研能力突出。7.综合成绩排名所在专业前30%且所有专业课成绩不低于75分;8.英语六级分数不低于425分。

硕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科研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及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 1 篇,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江大学;

2)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 项(有专利 证书),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江大学;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有获奖证书),且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江大学;

4)参加全国性行业或学科领域的学术科技等竞赛或实践活 动中获得突出奖励者。

第六条 在校期间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再次申请时,以前申请所依据科研、获奖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第七条 在奖学金评审期间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评奖资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者;

2.违反《长江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与管理办法》中有关 科研和学术道德的规定,出现学术不端行为者;

3.申报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者。

第八条 法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委员包括分管研究生教学的院领导、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由学院学术委员会 推荐)、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发动、组织申报、组织初评、回复申诉和报送材料等工作,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负责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院领导、研究生秘书负责研究生学术论文、学业成绩等学术条件审核,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院领导、 研究生辅导员负责研究生的思想道德、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非学术条件的审核。

第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研究生个人申报、学院或一级学科点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 研究生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培养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导师推荐,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同时提交 电子版和纸质版)和参评的支撑材料。

2.学院初评。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由法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对通过初审的研究生组织评审答辩。申请人主要围绕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陈述。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综合表现,评议并投票确定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应在法学院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过程和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法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法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仍有异议, 可在学校公示期间向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奖学金评定赋分标准

科研赋分

(一)论文

T0级论文 每篇计100

发文刊物:《中国社会科学》《求是》

TI论文 每篇计50

发文刊物:《中国法学》 法学研究 》《社会学研究》《社会》,SSCI一区期刊,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T2 论文 每篇计10

发文期刊: CSSCI索引期刊 SSC二区期刊,《光明日报理论版》(2000字以上), 《人民日报理论版》(2000字以上),《中国社会科学报理论版》(2000字以上),《中国教育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 经济日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T3论文 每篇 3

发文期刊:北大核心, SSCI 期刊三区 CSSCI 扩展版 省级党报3000字以上文章,

普通期刊论文 每篇1

上述论文成果以长江大学为署名单位,个人为第一作者或与导师合著导师为第一作者。

(二)科研项目

1 个人主持

国家级50 省部级 20 地厅级10 校级 3

2 参与导师科研项目得分由导师按工作任务认定

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项目:最高认定 4

省部级科研项目:最高认定3

地厅级项目:最高认定2

(三) 著作

1个人独著

一级出版社: 15 二级出版社::10

其他出版社: 5

2参与导师著作撰写,由导师按工作任务量认定。

一级出版社:最高认定4 二级出版社最高认定3

其他出版社:最高认定2

出版社级别以长江大学科研成果认定文件为准。

(四)科研获奖

1个人主持获奖

国家级20 省部级10 地厅级5

2 参与导师科研获奖,由导师按工作任务量认定

国家级最高认定4 省部级最高认定3 地厅级最高认定2

(五)参与会议论文获奖

一等奖3 二等奖2 其他奖 1

上述科研成果均因以长江大学为署名单位。上述期刊和出版社分级未包含的刊物和出版社,但被长江大学文件认可相应级别的,按学校认可的相应级别认定。因长江大学发布的科研成果文件进行动态调整,上述期刊和出版社在评奖时未被学校认定相应级别,研究生在评奖前一年内在上述期刊、出版社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专著的,法学院按相应级别予以认定。


                      长江大学法学院

                      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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