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2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与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创业创新能力突出、安全意识强的优秀本科毕业生,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教育示范作用,鼓励全校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成人成才,现将我院2022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比例
2022届本科毕业生(不含延长学制学生),各班级评选比例不得超过班级人数15%。
二、评选条件
优秀本科毕业生须同时满足下列(1)—(4)项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未受过违纪处分。
(3)勤奋学习,专业知识扎实,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排在专业前50%,能正常获得学历、学位。
(4)在校期间应获得至少1项校级及以上荣誉或至少1项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学金认定以校发文件或学校职能部门认定结果为评判标准。助学金不可算作奖学金。
参军入伍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满足(1)、(2)项条件且正常获得学历、学位,可直接入选。基层就业具体包括:
① 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的毕业生;
② 到乡(镇)村中小学任教的毕业生;
③ 参加选调生、公务员考试或通过事业单位招考,到社区或乡(镇)村等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
④ 学生工作部认定的其他情况。
其他已有明确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可优先评选优秀毕业生。具体情况包括考取硕士研究生(含出国留学),考取公务员、选调生,通过事业单位招考、教师招考被录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有创业注册登记证明。
如学院满足以上条件的优秀毕业生数量未达到本学院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最大数额,可推荐在校期间表现特别突出但不满足(3)、(4)项条件的毕业生以替换性条件参加评选,但以替换性条件申请的学生每学院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并须由学院提供专项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说明具体的替换性条件及理由。
三、评选流程与办法
1.个人申报(4月13日-4月18日)
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1)和事迹材料(见附件2),递交本班班委会。
2.班级提名(4月19日-4月24日)
班主任组织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初审申请材料,并商议提出符合申请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召开班会,民主评议提名优秀毕业生候选名单,以班级为单位将评选结果(附件3)及相关材料,于4月25日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院评审(4月25日-4月29日)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查和综合评议各班级提名的候选人,确定本学院的优秀毕业生。
4.公示报送
学院将评优结果在本学院网站、班级网络平台等公示优秀毕业生名单和事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将无异议的名单报送学生工作处。
四、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广泛听取意见,严格评选流程,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
2.若获评优秀毕业生荣誉的学生在毕业(以学历证书签署时间为准)前发生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收回所授予的荣誉称号,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3.所有优秀毕业均须撰写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供学院开展优秀毕业生事迹展示和公示使用;典型事迹材料要求1000字左右(详细要求见附件2)。
五、材料上交要求
各班按时按要求报送评选材料。各班级应于4月25日前完成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以班级为单位将所有推选人员的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和附件3)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班老师。
联系人:班老师 联系电话:8060662
附件:
1.长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表
2.优秀本科毕业生事迹材料要求
3.优秀本科毕业生候选人信息汇总表
4.替换性条件参评优秀本科毕业生候选人信息汇总表
5.优秀本科毕业生候选人名单
法学院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