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磊教授参加《荆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研讨会

法学院发布时间:2025-06-18浏览次数:

  为规范荆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执法,统一执法尺度,保障处罚公开合理,荆州市城管执法委组织起草了《荆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为保证“基准”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6月18日上午,市城管执法委邀请中心城区各城管局分管领导、一线执法部门代表、垃圾处理企业代表、政府法律顾问,召开了该征求意见稿的论证研讨会。我院杨春磊教授作为专家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市城管执法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聂乾荣主持,市城管执法委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全胜参加会议。研讨会上,杨春磊从行政立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三个方面论证了征求意见稿的必要性与科学性,以及与《荆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立法目的的关联性。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此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表明市城管执法委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法制统一、程序公正、公平合理、高效便民的原则,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为重点,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助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

据了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明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职责权限,并规定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2022年12月,湖北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司发〔2022〕39号),要求我省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政裁量权,明确行政裁量权基准的法律依据、基本原则、适用规则、保障机制等内容。

审核:李华成  编辑: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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