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研究生学籍清理工作的通知

法学院发布时间:2020-11-11浏览次数:

 

各培养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长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92号)的有关规定,开展2020年度研究生学籍清理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起止时间

2020119日至1120

二、清理范围

  1. 超过最长学籍年限者。

  2. 超过正常学制未达最长学籍年限者。

  3. 其他原因未正常毕业者。

三、工作流程

  1. 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籍状态待审核名单核对研究生学籍信息,确认学籍状态。

  2. 针对超过最长学制年限和超过基本学制未达最长学籍年限者,培养单位应给出明确处理意见,如申请保留学籍,延期毕业、个人申请退学、勒令退学等。

  3. 保留学籍和延期毕业者须先缴清学费,再提交申请保留学籍审批表和延期毕业申请表,申请退学者提交退学申请表,勒令退学提交退学决定书,以上均需将签字盖章纸件于1120日或之前提交到培养办。

四、具体要求

  1.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学籍清理工作,严格审核学籍状态。

  2. 按时提交有关材料。

  3. 申请退学者,原则上由本人办理退学手续。委托他人办理,须出示委托书并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 勒令退学处理者,培养单位需与研究生本人进行联系,注意保存联系记录和内容并送达退学决定书。

  5. 退学决定书由研究生培养单位送达研究生本人签收,无法送达的由培养单位在单位网站发布公告,公告时间应达到七个工作日。


  6.   研究生学院


  7.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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