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考试工作的通知

法学院发布时间:2020-11-03浏览次数:

培养单位

为了规范研究生课程考试工作,加强过程管理根据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进度,组织《综合英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等研究生必修或学位课程进行考试。现将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校研究生统考课程

序号

开课单位

课程名称

层次

年级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硕士

2020

2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中国马克思与当代

博士

2020

3

外国语学院

综合英语1

学术学位硕士

2020

4

外国语学院

综合英语2

专业学位硕士

2020

 

二、开课单位

1、确定考试课程开课单位于考前确定1-2门选课人数多、覆盖面广的学位课程、专业必修或选修课程安排考试。

2、确定考试时间。确定课程考试周、星期节次和监考老师。培养办在教务系统安排考试时间和地点,发布后学生可上网查看。

3、提交考试课程。填写考试课程表于11月13日前提交到培养办。以单位简称+考试课程命名。

4、拟定考试试卷并制卷。确定考试课程后开课单位督促主讲教师出卷,参考人数40人及以上要求拟A、B卷,并做好试卷保密和制卷工作(卷头注明是否闭、开卷,是否需要草稿纸、能否使用计算器等)

5、安排监考老师监考老师由开课单位安排10人至40人安排2位监考老师,人数每增加20人增加一名监考老师。

6、考试资料整理存档。各培养单位考试结束,将考试试卷、参考学生名单和考场记录等考试相关资料整理装订,存档备查。

7、其他。除考试课程以外的课程,考试方式由培养单位自定。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成绩即可。

三、学生所在单位

1、负责通知参考研究生在教务系统“我的考试”查看考试时间和地点,并加强考风考纪教育。

2、提醒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研究生提前办理缓考手续。缓考申请表可在长江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四、培养办

1、安排督导巡考。

2、提供考生名单。

附件:考试课程(培养单位填写)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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