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 更新时间:【2021-10-18 10:57:48】 阅读:【 75】次
各学院(部):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补考已全部结束,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引导学生科学合理规划学习进程,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保障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切实做好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本科学生学业警示与学籍处理工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警示、处理范围及依据
(一)学业警示工作
1.警示对象
(1)延长学习年限警示:所有在籍普通本科生(2021级新生除外)
(2)退学警示:所有在籍普通本科生最长学习年限的后四个学期
(3)无学士学位警示:2017级5年制、2018-2019级4年制学生
2.警示依据
《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第五条
(二)学籍处理工作
1.处理对象
所有在籍普通本科生(2021级新生除外)
2.处理依据
《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二、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10月20日前 |
各学院(部)将《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学业警示学生统计表》和《2021-2022学年达到学籍处理条件学生名单汇总表》报送教务处。 |
10月21日-22日 |
教务处汇总各学院(部)报送名单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后,将学业警示、学籍处理的学生名单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本人申请编入下一年级学习者,填写《长江大学学生留级申请表》表格。 |
10月22日-25日 |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安排各学院(部)开展学业警示和学籍处理工作,包括下达学业警示/学籍处理通知单、警示/处理谈话、家长约谈及制定帮扶方案等。 教务处负责进行学籍处理后续工作。 |
10月25日-31日 |
各学院(部)成立学业警示和学籍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报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开展学业警示和学籍处理工作。 |
11月1日前 |
各学院(部)报送学业警示、学籍处理工作总结及学籍处理学生名单汇总表至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
三、归档要求
(一)学业警示
1.《长江大学学业警示通知单》存根联
2.《长江大学学业警示学生谈话记录表》
3.《长江大学学业警示通知单》(家长回执)以及向家长送达相关警示材料的凭证
4.《长江大学学业警示家长谈话记录表》
5. 其它相关材料
(二)学籍处理
1.《长江大学学籍处理通知单》存根联
2.《长江大学学籍处理谈话记录表》
3.《长江大学学籍处理通知单》(家长回执)以及向家长送达相关处理材料的凭证
所有材料由各学院(部)留存备查。
四、相关说明及要求
1.高度重视工作。学业警示和学籍处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和优良学风建设,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教学、学工联动,责任到人,做到“零差错”。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开展工作,学校将学业警示工作纳入教学常规指标考核,教务处负责对学业警示的效果进行检查。
2.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部)要成立由院长或书记为组长,教学院长和学工副书记为副组长,教学办和学工办具体工作人员为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部)学业警示和学籍处理工作。各学院(部)要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落实,相关材料要归档保存,学校届时将对此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请将《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受学业警示学生情况统计表》(电子和纸质)和《2021-2022学年达到学籍处理条件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和纸质)于10月20日之前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武汉校区交樊老师汇总)备案;工作方案、工作总结于11月1日之前交学生工作部(处)和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武汉校区交樊老师汇总)备案。
3.加强过程管理。各学院(部)要建立学生学业警示和帮扶档案,不定期与有过学业警示的学生进行谈话,了解其学习情况,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填写《长江大学学业警示学生谈话记录表》。对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加强帮扶教育,督促学生完成学习任务。要把握学习困难学生的学习状态,特别是延长学制学生、转专业学生、退伍复学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情况,做到及时加强沟通,帮助其制定学业规划,形成“一帮一”的学习帮扶模式。
对于学籍处理的学生,学院(部)应及时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制定有效的学业帮扶措施,做好后续的选课指导和学业规划,督促学生尽快合理安排不及格课程的学习,防止累积不及格课程学分过多,而导致无法正常完成学业情况或再次达到学籍处理相关规定的情况发生。
4.加强台账管理。对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学院应采取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和信件(一律采用EMS,留存邮寄证明)方式告知学生及家长,必须要有家长回复并妥善保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邀请家长来校就警示学生的学业情况和学籍处理学生的进行面谈。若家长来校不便,则至少保证每学期两次以上的主动与家长联系。填写《长江大学学业警示家长谈话记录表》,真实记录谈话内容、时间、地点、辅导员及证明人签名;对受到学籍处理的学生,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学籍处理的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对于通知单上需要学生或家长签字的,不得代签。对拒不签字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签字的,学院(部)要做好处理结果告之(联系过程记录、经办人、旁证人签字、学院(部)盖章)或材料送达过程的书面记录,确保学生家长知晓学生学业情况,提醒家长及时对孩子进行教育,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并根据与学生和家长的谈话,认真做好谈话记录。相关材料及时存档,切实做好档案台账管理工作。
5.加强政策宣传。学业警示不属于纪律处分,不记入学生档案,目的是督促学生能尽快调整学习方式、方法,做好学业规划,确保完成学业,各学院(部)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的解释工作和思想教育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和谐稳定。
附件:
1. 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受学业警示学生情况统计表
2. 2021-2022学年达到学籍处理条件学生名单汇总表
3. 长江大学学业警示通知单
4. 长江大学学业警示学生谈话记录表
5. 长江大学学业警示家长谈话记录表
6. 长江大学学籍处理通知单
7. 长江大学学籍处理学生谈话记录表
8. 长江大学学籍处理家长谈话记录表
9. 2021-2022学年学籍处理学生名单汇总表
10.《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
11.《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教务处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