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考虑疫情带来的不确定性,为确保转专业工作顺利实施,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与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9〕260号)文件的规定,现对我校2020级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生为本”的原则,在各学院教学资源配置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满足学生转专业需求;同一学院内转专业一般不受指标限制。
(二)实行以“学校统筹、学院为主、学生自愿、择优录取”的工作方式。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统筹安排,明确总体要求;各学院(部)制定转专业实施方案,组织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学生根据实施方案自愿申请。大学一年级学生可申请转专业,平级转专业分两次进行,分别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春季学期)开学初、二年级第一学期(秋季学期)开学初完成。学生在读期间只允许平级转一次专业。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转专业申请对象、基本条件等均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执行。转专业实施方案、接收转专业学生数量、时间安排及考核结果等及时向学生公布,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的监督。
二、转专业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转专业申请对象:
我校2020级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 大一上学期的通识教育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记录。
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办理缓考的学生,可参加转专业报名及考核,缓考科目经补考后,对有成绩不及格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
1. 低批次录取专业的学生转入高批次录取的专业;
2. 专升本学生、定向委培生;
3. 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者;
4. 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招生要求者;
5. 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就读者;
6. 体育类转非体育类、艺术类转非艺术类、中职类转非中职类、文科类转理科类、中外合作办学类转普通类;
7. 其他经学校审查认为不适合转专业者。
(四)优惠政策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健康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关爱和激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号)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委〔2020〕4号)文件精神,2020年被我校录取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申请转专业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同意,可不受转专业条件中“大一上学期的通识教育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记录”的限制,无需参加考核,直接在同批次优先调整专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资格认定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申请学生需填写《长江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专业调整申请表》(见附件1),于2020年1月5日前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三、报名方式
请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登陆长江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报名(网址:http://jwc3.yangtzeu.edu.cn/,报名操作流程见附件2)。学生报名、审核是否通过、学籍异动等信息均以系统数据为准。
四、具体程序
(一)发布工作通知(2020年12月31日)
教务处公布2020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安排及各专业接收计划(见附件3)。大类招生的专业按专业大类确定接收计划。
(二)发布考核方案(2021年1月3日前)
各学院(部)制定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备案后,在本院(部)网站公布。各学院(部)安排负责老师做好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咨询与指导工作(咨询方式见附件3)。
(三)学生申请(2021年1月4日-1月8日下午5点整)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接受补报。报名学生每人只能填报一个拟转入专业。请务必认真阅读各学院(部)转专业工作方案,详细了解后合理选择转入专业,如有疑问可向各学院(部)转专业工作负责老师咨询。
(四)资格审核名单公示及考核准备
1. 转出学院(部)对申请学生在校期间是否受过处分进行审核;教务处对申请学生是否跨批次、通识教育必修课程是否有不及格记录等信息进行审核,并在教务处网站公布申请转入学生名单及通过资格审核学生名单,公示三天(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才能参加随后安排的转专业考核。
2. 教务处负责将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发放至各接收学院(部)学籍秘书,各学院(部)明确考核时间、地点,通知每一名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参加考核。
3. 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请根据申请转入学院(部)的具体通知参加转专业考核。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如测试手机设备、熟悉线上平台、保持网络畅通等),如有任何考核方面的问题请于考核开始之前咨询拟转入学院(部)。
4. 各学院(部)应提前做好在线考核的测试并做好应急预案。
(五)学院(部)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各学院网站和转专业QQ群)
1. 各学院(部)认真组织转专业考核工作。考核过程要求做到全程记录,面试要求全程录像。转专业考核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如笔试试卷,面试记录等)作为教学档案妥善保存。保存期为学生毕业后延长一年。
2. 考核结束后,各学院(部)学籍秘书在规定时间内将综合考核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并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
3. 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将拟转入的学生名单、综合考核成绩及排名等信息在学院(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两天。
4. 各学院(部)将公示无异议后的拟转入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4)发到学籍科周老师邮箱602504960@qq.com,汇总表纸质版(学院(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于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后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存档。
(六)结果审定及公示(时间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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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在教务系统中对转专业学生考核情况进行复核,在教务处网页公示转专业名单,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七)报到学习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正式开学后到转入学院(部)报到学习。具体报到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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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几点说明
1. 转专业工作与学生的个人发展、就业等息息相关,请各学院加强对学生的宣传和引导,既要认真做好学生专业思想教育工作,让学生充分认识和了解到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发展前景,同时又要从学生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做好转出学生的咨询工作,要极力防止学生盲目转专业现象发生。
2. 各类产业班、卓越班、实验班和“中俄能源学院试点班”等选拔工作根据学院实际需求,可与本次转专业同时进行,在选拔过程中涉及转专业的学生,需符合《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与转专业管理办法》规定,具体方案和要求以各学院(部)公布的工作方案为准。
3. 所有批准转专业的学生进入新专业后,必须修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如果因为跨学科转专业等原因导致学习困难而不能顺利毕业,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请慎重考虑。
4.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要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见附件5),不得选择自身健康条件受限的专业。
5. 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个拟转入专业,如已取得转专业资格的学生放弃转专业,不再补充后续人选。
6. 学生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转专业学生必须修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内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学分,毕业时按转入专业审核毕业资格。
7. 转专业学生成绩认定、退课、选课等工作安排由教务处相关部门另行通知。
8. 学生原所在学院(部)与拟转入学院(部)应做好学生管理的交接工作。学校相关部门做好相应的信息变更工作。
长江大学教务处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