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前权,湖北仙桃人,教授,硕士生导师。荆州市第五届人大代表、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1988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担任荆州市人民政府和长江大学法律顾问、武汉和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湖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和农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曾挂职荆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主要研究领域为仲裁法学、社会法学。主持各类项目18项,其中国家级、省部级项目7项,出版专著6部,发表论文70余篇,其中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资料中心全文复印、《新华文摘》和CSSCI检索16篇。作为第二起草人,起草湖北省标准2项。研究成果被民政部等四部委采纳1项,承担荆州市地方立法起草项目多项。
代表性成果有:
1、枉法仲裁罪之批判(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新华文摘》2006.21转摘,CSSCI检索);
2、我国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浅析(法学评论2004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录目,CSSCI检索);
3、论法院对仲裁监督与支持的统一(求索2005年第3期,CSSCI检索);
4、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科学化、人性化和法制化的统一(长江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资料中心《宪法、行政法》2006.07全文复印,《社会保障制度》2006.12全文复印);
5、“差序格局”:诠释于经典与现实之间(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14年第2期,CSSCI检索);
6、《仲裁法学》(与黄进、宋连斌合著,国家级规划教材)。
曾获全国法学教材一等奖、全国优秀仲裁员、荆州市“十佳律师”、长江大学教学优质奖和“教学突出贡献奖”等奖项。2015年被评为“感动长大”十大人物。
主讲法学专业本科生《民法学》《合同法学》《仲裁法学》等课程,主讲法律硕士研究生《仲裁法学专题》《未成年人保护专题》《社会保障法学专题》等课程。
联系方式:QQ:476572702电话:0716-8060252
(责任编辑:长江大学法学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