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法学院2023年单项奖学金的通知

法学院发布时间:2023-11-27浏览次数:

各本科班级以及各位本科生:

为了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法学院2023年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单项奖学金参评对象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积极上进,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道德品行端正,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及学校的各项活动。

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在学期内(春季、秋季学期)取得优异成绩、表现突出的班级和个人。

5、学生为我院在校学籍并按其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助学金里的各类奖助学金项目的评定。

(1)正在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触犯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者;

(3)参与各种非法组织活动者;

二、单项奖学金类别及评定办法

(一)创新奖学金

为培养我院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鼓励我院发展创新型人才,特设立创新奖学金,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1、科研成果:

类别

获奖等级

奖励分值(元\项)

国家级

一等奖

1000

二等奖

800

三等奖

600

省(部)级

一等奖

700

二等奖

500

三等奖

300

地市校级

一等奖

600

二等奖

400

三等奖

200

2、学科竞赛

类别

获奖等级

奖励分值(元\项)

国家级

一等奖

1000

二等奖

800

三等奖

600

省(部)级

一等奖

800

二等奖

600

三等奖

400

地市校级

一等奖

600

二等奖

400

三等奖

200

备注:学科竞赛奖是指由国家、省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包括:大学生优秀成果大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大学生文艺汇演与竞赛;“湖北省高等学校美术大展”;“音乐舞蹈曲艺新人新作比赛”;大学生运动会等项目。

3、科研论文

公开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标准为:权威期刊1000元,核心期刊600元,普通期刊200元。权威、核心期刊以学校确定的期刊为准。人大复印资料和其它主要检索系统全文收录者另奖励500元。申请时,提供原件以供审查并提供复印件(包含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留存。

(二)英语奖学金

为了培养优秀的英语人才,促进英语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同学掌握语言的能力,我院决定设定英语单项奖学金。申请时请提供原件审查复印件一份留存。

1、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获奖等级

奖励分值(元/项)

一等奖

500

二等奖

300

三等奖

200

2、校园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

获奖等级

奖励分值(元/项)

一等奖

300

二等奖

200

三等奖

100

(三)文体活动奖学金

为鼓励我院学生积极参与文体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设立本项奖学金。

本奖项奖励我院本科生在学校举办的校级文体活动中获得名次,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同学,一般奖励为:个人类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00元/项,团体类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600元、400元、200元/项;如有突出贡献,奖金适当上浮。个人项目奖励给个人,团体项目奖励给团队。

本项所指的学校文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科技文化节、运动会。

(四)成绩优异奖

评定办法:

1、评选条件(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1)本人成绩无挂科记录

(2)符合评选范围〔见本条之2〕;

2、评选范围

上一年度必修课绩点排名年级靠前者,法学专业4人,社工专业2人。

3、评选方法

(1)采取申报制,以本人自愿申报为准,申请资料报院学工办审核,不申报者不参评;

(2)凡符合评选条件1、2的学生可填写单项奖学金申请表(附原始材料);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实学生申报的真实情况,依据情况来评定。

4、奖励金额

(1)专业排名第一奖励400元,第二名奖励300元,第三名奖励200元,第四名100元。

(五)新闻宣传奖

在国家、省(部)级、市级、校级报刊杂志及网站上发表新闻报道等宣传我院的文章,产生积极影响者给予奖励(附相关文章)。设一等奖300元/人,二等奖200元/人,三等奖100元/人,优秀奖50元/人。以上宣传报道奖励的等级由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统一认定评定。个人有多篇新闻报道时,按最高项算一项。

(六)优秀团会奖

为鼓励各班级积极开展特色团会,追求团会创新,为举办了优秀班团会的班级颁发奖励。(班级准备材料院团委学生会进行评比)

(七)优秀团支部(春季奖项)

在学期末结合班级本年度综合表现(班风班纪、学习科研、党团工作、特色活动、所获荣誉、志愿服务等情况)、班级量化评分,进行团支部争优答辩,奖励突出集体。

(八)优秀志愿者

奖励本院学生在本年度“暑期三下乡”或其他志愿活动中积极参与,无私奉献的同学。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个人表现优秀,获得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奖项分别奖励300元/人、200元/人、100元/人、50元/人。个人有多种志愿服务时,按最高项算一项。

)法考明星奖学金(秋季奖项)

为了鼓励我院学生积极备战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高法学专业素质,提升我院学生就业质量,每年对通过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学生给予每人300元的奖励。申请时,请提供成绩截图复印件。

(十)学生组织优秀部门

为了鼓励我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及院青支队工作热情设置此项。由各学生组织内部评选小组确定,奖励400元/部门。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学院将本次各项奖学金评选通知精神传达到学生,学生本人对照条件,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

2、学院评议:学院组织评议小组审议初评情况,决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3、公示发放:学院将初评结果在网页、公告栏等各种公开场合予以公示3天,接受学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励。

四、相关要求

1、科研论文评奖原则上是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发表且已见刊的文章,仅有用稿意见的,见刊后再申请奖项。

2、奖项申请时提供的支撑证明材料原则上是2023年所获得的,以往年度的不再补评。

3、填表时,请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学生本人对所填写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4、各班务必将通知传达全班同学,各学生在11月30日17:00前将申请材料交至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南苑18A109),电子申请表发送至760040591@qq.com。申请材料不全的,不再通知补交,一律视为无效申请。

联系人:盛老师 宋老师(0716—8060254)

附件一:法学院2023年单项奖学金申请表(个人)

附件二:法学院2023年单项奖学金申请表(集体)

长江大学法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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