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金评选通知

法学院发布时间:2021-11-11浏览次数: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申请者为正式注册在校的本科生,不限年级、专业;

2、在助学金评定学年的学校贫困生库中;

3、申请者本人实际消费水平无法达到学校所在地生活最低标准。

二、金额及评选方式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金”:5000/人,全校共20人;

每个学院最多推荐一名候选人,不限年级,参加学校差额初评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评选结果以学校公示为准。

三、申请者优先获准的条件:

1、生源地为甘肃省合作市、夏河县,内蒙古卓资县,海南省五指山市、保亭县,西藏那曲地区尼玛县6个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生;

3、全国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1-6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在申请学年内未享受国家、学校、团体、个人提供的其它助学金或学校提供的补助等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受助生的变更和终止

受助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终止资助

(1)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业者;

(2)受法纪处分者;

(3)弄虚作假者;

(4)有其他重大品行问题。

五、材料提交

符合条件、有意申请的同学请于1112日(周五)上午10点前,将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见附件)电子版发至1242302340@qq.com ;纸质版交至学院学工办南苑18A110办公室。

联系人:班老师、白老师 0716-8060662

 

 

 

法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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