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法学院2021级应届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法学院发布时间:2020-10-02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等有关文件和要求,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认真执行国家、省和学校政策规定。在确保复试工作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21届本科应届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免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复试组织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免推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另设以学院党委书记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全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二、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学院成立资格审核工作小组,在考生报到时按照学校资格审查要求,认真、严格的审查复试考生的各类证件和材料,并做好记录和存档。复试资格审查须提交材料。

三、复试方式

1.报考我校的本校推免生,现场复试;

2.外校报考我校的推免生,采取网络远程复试。

四、成绩折算

复试成绩=专业测试(百分制)×40%+外语听说能力(百分制)×20%+专业素质能力(百分制)×10%+综合素质能力(百分)×30%;

五、复试时间

1.面试:2020年10月8日(星期四)晚上7:00(本校免推生)

2020年10月15日(星期四)下午2:00(外校免试生)

2. 体检:按学校要求进行体检

六、复试地点:

1.文科大楼1110(本校推免生)

2.网络远程复试(校外免试生)

七、复试内容(均100分)

1.基础学业水平测试:结合考生大学本科学习情况及成绩、参加学习科研、发表论文、学科竞赛获奖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2.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本学科发展动态和专业发展潜力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外语能力测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4.综合素质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综合衡量情况。

建议考生准备较详细纸质材料1式5份或PPT展示。

八、请联系我们

法学院办公室:0716-8060329

何老师:13720181956

长江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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