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法学院2020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法学院发布时间:2020-05-18浏览次数:

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发研究生的学习动力,培养和提高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长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附件6)之规定,现将本次法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要求

2017级、2018级、2019级全日制、非全日制在籍在读硕士研究生。

本年度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者;

2)违反《长江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办法》中关于学业及学术道德的规定,出现各种学术不端行为者;

3)申报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者。

二、单项奖学金种类及参评条件

见附件6《长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特别提醒:

1、论文、专著、调研报告

1)参评的论文必须是已经见刊的论文,只有录用通知不得申报单项奖学金,被检索的论文必须附检索证明方可申报,检索论文分区以学校科发院鉴定的分区情况为准(目前学校关于收录论文分区信息依据中科院期刊分区)。

2)参评的论文成果必须提供复印件材料,包括:期刊封面+期刊目录+论文页+期刊封底的复印件(原件由各学院审核);

3)一篇论文被多种系统收录,提供相关单位的收录证明,奖励金额按最高者计算,不重复奖励;

4)权威期刊和出版机构分类的认定以长大校发(201585号文件为依据,核心期刊的认定以《2017年版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18-22适用)》为依据,CSSCI以出刊当年适用的目录为依据。

http://kxyj.yangtzeu.edu.cn/info/1016/3672.htm 2017年版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18-22适用)》

https://cssrac.nju.edu.cn/a/cpzx/zwshkxwsy/20190329/7295.html CSSCI来源期刊目录(2019-2020年)》

2、专利

1)参评的专利成果必须是已经授权或获得专利证书的专利,只有申请书不得申请该项奖学金;

2)参评的专利成果必须提供复印件材料,包括专利申请书+专利授权书或专利申请书+专利授权书+专利证书的复印件(原件由各学院审核)。

3、高水平竞赛

1、课题组科技成果或竞赛团体获奖按项目进行奖励,个人按其实际贡献由团队酌情确定奖励标准,团队挑选一名负责人提出申请即可;

2、参评的竞赛成绩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参赛证书原件;

3、竞赛级别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三、参评材料时限规定

研究生参评提供的科研成果、专利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必须是在2019430日至2020430日取得的。

四、评定程序

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学院组织评选,由学院将评选结果及评选材料汇总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学校审批。

五、评定时间安排

时间

事项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2020519-20

评审准备

下达评审方案

研究生院学院

2020521-23

个人申请

学生申报

研究生个人

2020524-62

学院初评

学院评选

公示5

材料汇总上报

学院

202063-12

学校评审

确定最终名单

公示5

处理申诉

研究生院

六、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要按评定程序要求和日程安排,认真组织评选工作,严格审核提交材料,按要求填写各种表格,及时报送评选名单及相关支撑材料。

2、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做好评选工作,积极回应学生诉求,认真处理各种纠纷。

3、由于疫情影响,评选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线上方式提交材料和远程视频等方式进行评审。

4、参评研究生要牢固树立学术道德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提供申报材料要客观、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追缴已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取消其下学年度申请奖学金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5、各班级将电子版材料(附件1-5)524日前发放到联系人电子邮箱,提交的支撑材料必须与附件表上的内容一一对应。

联系人:盛老师,电子邮箱:760040591@qq.com

 

法学院

20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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