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30日,三名女生代表向我院送来一面锦旗,以感谢我院师生在其与湖北某文化传媒公司、李某丽和李某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中提供的帮助和支持,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2017年5月,我校十名女生先后报名参加了湖北某文化传媒公司在西校区开设的日语培训班,双方签订了《日语学习协议》,课程320课时,课程费用5450元至5950元。协议签订后,十名女生通过现金或向转账的方式向湖北某文化传媒公司股东李某丽和李某支付了培训费。
2017年9月,因湖北某文化传媒公司经营不善,决定撤销上述日语培训班,不再开设日语培训课程,导致其无法正常提供课程培训,并在短时时间内停业清场,导致十名女生报名的课程未能开课,合同目的不能得以实现。事后,十名女生多次与李某丽和李某联系,要求退还培训费用,但均被李某丽和李某以合同约定不退费为由拒绝。
为合理妥善解决纠纷,十名女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十名女生联系到了法学院副院长李华成老师。李院长在知悉相关情况后,当即指派我院具有司法实务经验的学生马正河、余帅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并在具体事务中给予指导。
维权之路一波三折,经过前期的调查取证,马正河、余帅制定了维权方案,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湖北某文化传媒公司住所地位于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马正河、余帅先后多次前往武汉市立案、开庭。经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十名女生与湖北某文化传媒公司、李某丽和李某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学习协议,李某丽和李某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全额退还培训费用。现退款已支付,十名女生合法权益的得到了维护。
成功维权的女同学非常激动,她们制作了锦旗,表达感激之情:“道义成就所托,公平自在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