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负责人

法学院发布时间:2018-06-17浏览次数:

徐前权,教授,硕士生导师,长江大学法学院院长。1988年取得律师资格证。2003年取得初级社工师资格证。擅长合同法、侵权法、公司法、社会法。荆州市第五届人大代表、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荆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荆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曾获全国法学教材一等奖,长江大学教学突出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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