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特色
长江大学的法学教育始于 1994 年,致力于培养应用性高级法律人才,毕业生主要服务于地方和行业。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分为本科和硕士研究生两个层次。法学本科分为律师法务和法检公务员两个大类方向培养;研究生教育则分为专业型硕士和学术型硕士。我校是湖北省属高校中第一个获批法律硕士授予权的院校。学术性硕士研究生自2008年以来即开始招生,招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专业(中国民商法和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法制建设两个方向)的法学硕士研究生。 法学专业师资力量雄厚,专兼职教师30余人,教师职称和年龄结构合理,有教授 6人(含兼职教授),副教授11人,博士(含博士后) 7 人,国外访问学者 4 人,兼职律师(含具有律师资格) 6 人,仲裁员 3 人。专职教师中博士学位比例占近50%。专职教师大多毕业于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法律名校。近年来,法学专业教师主持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研究项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项目等30 余项,在社会矛盾解决机制(仲裁法学)、社会救助、资源和环境保护、地方法治建设等领域的研究在学界产生较大影响。 法学专业教学硬件齐全、设备先进、功能齐备,在文科实训大楼新建有有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辩论室、案例分析室、法律数据资源检索室。学院设有以法科学生为主体的法律援助事务机构即荆州市大学生法律服务团(全国百强学生社团、湖北省优秀社团标兵),并与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湖北楚韵律师事务所、湖北蓝宇律师事务所等省内外 10 多家单位合作,设立教学实习及毕业生就业基地。法学院在荆州市救助管理站的教学实习实训基地2015被湖北省学位办、省教育厅命名为省级研究生工作站。 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率高,质量好,每年有约 40% 的学生通过全国司法考试,约 15% 的学生考取公务员选调生,约 15% 的学生考取硕士研究生。 |
(责任编辑:长江大学法学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