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法学院2023-2024学年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法学院发布时间:2024-09-25浏览次数: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学校决定评选表彰2023-2024学年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生:目前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不含2024年新入学学生和已毕业学生;

二、评选项目及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先进班集体

(1)政治思想好。全班学生都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人受到记过以上处分;

(2)学习风气好。全班学生学习勤奋,班风学风优良,课堂出勤率高,课程不及格率低,有课程重修的学生比例不超过10%,全部课程及格学生比例在本学院排名前30%;

(3)同学关系好。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同学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

(4)寝室建设好。积极开展文明寝室创建活动,能保持良好的寝室和个人卫生环境,无人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5)干部工作好。班级组织机构健全,班干部政治坚定、责任心强、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工作成绩突出;

(6)集体活动好。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班级经常开展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或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学生平均体质测试达标率在90%以上。

(7)班级形象好。全班学生在“育在长大”理念的引领下,在德智体美劳能安等方面做出了较为突出的成绩,在全校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2.标兵班集体

(1)在拟推荐的先进班集体中选拔,各方面成绩突出;

(2)班风、学风优良,无人受到纪律处分,各门功课及格率在90%以上;

(3)文明寝室创建有成效,在每周的安全文明检查中无不合格寝室;

(4)班级活动有特色,学生平均体质测试达标率在95%以上;

(5)班级同学积极参加各类竞赛活动和科学研究活动,获奖率高,有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或有集体、个人获省级以上奖励。

(6)班级围绕德智体美劳能安等开展了创造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在全校具有明显的示范作用。

3.文明寝室

参照各学院的文明寝室建设办法,以每周安全文明检查结果为依据进行推荐。

)优秀学生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评奖时间范围内未受到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尊敬师长,道德品质优良;

(4)关爱同学,群众基础好,关心集体,集体荣誉感强;

(5)学习刻苦,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规定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具体条件:

1)三好学生:

①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20%,无重修课程;

②积极进取,在班级起到表率作用。

2)三好学生标兵:

①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10%,无补考课程;

②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学金;

③有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或者有公开发表论文,或者参加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或者在校级以上竞赛中获奖。

3)十佳大学生:

①德智体美劳能安全面发展,达到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

②具有学生干部、科学研究、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实践等经历,且表现突出;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条件:

Ⅰ、因特殊贡献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

Ⅱ、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且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Ⅲ、有发明专利,或者有被SCI、SSCI、CSSCI检索论文,或者有高质量调查报告被省级以上部门采纳;

Ⅳ、有一项突出特长或技能,并有全国或国际的竞赛奖项或认证;

Ⅴ、在德智体美劳能安等方面有其他典型事迹。

4)优秀学生干部:

①担任学生干部1年以上,群众基础好,有较高的威信;

②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工作成绩突出;

③学习成绩优良,专业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50%,无重修课程。

三、评选指标

所有学生集体和个人的评优指标总量的核算范围:学生仅包含2021-2023级和5年制的2020级本科生。以下所有指标均以此范围为标准进行核算。

(一)先进集体评选

1.标兵班集体:学院本科生班级数为20及以下的推荐1个班级,本科生班级数大于20小于等于40的可以推荐2个班级,本科生班级数大于40小于等于60的可以推荐3个班级,以此类推;

2.先进班集体:学院本科生班级总数的12%(含标兵班集体数量,本科生班级数不足10个的推荐1个)。

3.文明寝室:学院本科生寝室数的4%,要以每周安全文明检查的结果为依据择优推荐。

(二)先进个人评选

1.三好学生:学院除一年级以外的学生总人数的5%;

2.三好学生标兵:每个本科专业推荐1人,不占三好学生指标,各学院本科专业数量以教务处人才培养方案为标准核定,教学计划与本专业不同的卓越班等可视作不同专业额外增加推荐指标,其他如专业小方向不同等情况不应视作不同教学计划;

3.十佳大学生:从三好学生标兵候选人中择优推荐,每个学院可推荐本科生1人,后续参加评审答辩;

4.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指标为法学院除一年级以外本科学生总人数的6%,其中优秀寝室长不低于获奖人数的15%,班级安全员不低于获奖人数的10%;校级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指标单列,但不得与学院重复提交。

原则上任何人不能同时获得本通知的任两项个人荣誉,但被评为“十佳大学生”的学生可以同时获评“优秀学生干部”。

四、材料提交

1.突出“以学为主,全面发展”的总要求,把学风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2.申报标兵班集体和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均须提交《长江大学先进班集体评优评审表》(附件1),标兵班集体须同时提交事迹材料。事迹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班级概况、制度建设、班风学风、班集体及个人的学习与科技创新等成果、特色活动或典型事迹等方面情况;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生动,语言精练,突出特色;字数在2000字左右。

3.所有优秀学生候选人均须提交《长江大学优秀学生评优评审表》(附件2)。

4.十佳大学生候选人须提交事迹材料,并做好答辩准备。事迹材料分三部分:

(1)个人简介和主要成绩:简明扼要,表述清晰,300字以内;

(2)主要事迹:富有故事性,语言精简,逻辑清晰,行文顺畅;

(3)个人励志座右铭:语言简洁,富有哲理性,50字左右。

事迹材料以本学年事迹为主,整体字数控制在1000-1200字范围内。

5.标兵班集体、十佳大学生等候选单位和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将在学院官网显著位置(或专栏)宣传展示。

6.各班应于10月7日17:00前完成材料的收集与上交,并将评优材料上交辅导员办公室。材料要求如下:

1)附件1电子文件文件命名格式班级姓名+评审表

2)附件2纸质材料1

3)标兵班集体、十佳大学生事迹材料电子版,Word文件,文件命名格式“班级名称+标兵班集体材料班级+姓名+十佳大学生事迹材料(参考附件3);

联系人:郑欢,QQ:3037224707

电子文件接收邮箱:3037224707@qq.com

纸质材料提交地址:东校区南苑18A#109办公室(无人时请放在门上的文件袋里)。

五、工作要求

1.发生安全事故、严重违纪的班级、寝室本年度不能申报先进集体;一学年累计三次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成员不能参评上述各项荣誉。

2.学生工作部设立电话和邮箱接受相关举报。电话:0716-8060611,电子邮箱:xgc@yangtzeu.edu.cn

长江大学法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4年9月25日

附件1:长江大学先进班集体评优评审表

附件2:长江大学优秀学生评优评审表

附件3:各类事迹材料范例(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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