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与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9]260号)文件精神,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结合我院实际,制订2023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方案如下:
一、 分流原则
(一)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因材施教。在学生自愿选择专业的基础上,依据必修绩点,参照学生意愿,统筹规划,开展专业分流工作。
(二)综合考虑学科专业平衡,保证法学、社会工作两个专业均有一定规模。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透明、公正。
二、分流工作小组
审定本院专业分流具体实施方案,审查分流学生名单,对本方案解释,推进分流工作。
组 长:周胜美
副组长:杨春磊 严 星 唐 飞
成 员: 杜厚扬 王 蕾 刘依强 吴敏
三、专业分流对象与计划
分流对象:法学院2023级法学类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综合考虑各专业师资、教学资源等因素,对分流专业班级及计划数设置如下:
各专业和班级分流计划人数 |
大类名称 |
专业名称 |
班级数 |
每班人数 |
计划人数 |
法学类 (226人) |
法学 |
6 |
33 |
196 |
社会工作 |
1 |
30 |
30 |
四、分流实施方案
(一)组织专业分流宣讲动员,学生在充分了解专业情况的基础上理性选择;
(二)每名学生填报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要求两个志愿不能相同,或至少填报一个志愿,志愿填报后不能更改;
(三)分专业对第一专业志愿学生按绩点排序,排序在相应专业计划数以内的学生直接分流到相应专业;
(四)第一专业志愿落选的学生,以第二专业志愿分专业按成绩绩点重新排序,排序在相应专业剩余指标数内的学生,分流到相应专业;
(五)如果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均未被录取,则由学院统筹安排到名额未满的专业;
(六)参军退役复学的学生,按照本人第一专业意愿安排;
(七)2023年本科生秋季学期留级转入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无需参与此次专业分流,直接进入社会工作专业相应班级修读。
五、安排步骤
(一)2024年4月9日学生填报专业志愿;
(二)2024年4月10-15日学院进行专业分流,学院网站公示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和编班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上报本科生院;
(三)从2024-2025学年第一期开始,学生按分流后培养方案进行学习;
(四)2024年本科生秋季学期平级转专业时,学院接收不超过5名通过外语四级且必修课绩点不低于3.0的学生院内转专业。院内转专业名单按专业依据综合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学院计算学生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奖励分)。其中,奖励分参照学校关于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相关办法予以计算,主要包括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学科竞赛获奖等。
长江大学法学院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