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复试考录程序,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长江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复试录取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循“科学选拔、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原则,认真执行国家、省和学校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守招生纪律,确保复试工作公正、公平、公开进行,切实做好复试考核、录取工作。
二 、组织管理
成立“长江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学院书记、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系主任、研究生工作秘书。
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和分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由各学科专家遴选组成,成员接受政策、业务、纪律等培训。
学院制定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台账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复试考生提出的质疑、申诉等工作。
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将复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时,做好复试录取全过程资料存档,留存时间至少1年。
三、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1、第一轮一志愿复试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法学院相关专业,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区复试资格线符合学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参加第一批次复试。
2、第二轮调剂复试考生:符合国家和我校调剂要求,申请调剂到我校法学院的调剂考生。
3、调剂考生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请调剂考生及时回复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回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调剂资格,具体调剂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4、调剂考生根据申请人数采取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计划录取人数的120%。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且达到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条件的考生,所有材料根据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通知发到指定邮箱,集中审核。学院根据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名单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具体情况以学校公告为准。我校无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名额。
6、所有参加我院复试考生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示。
四、资格审查
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复试前,考生将以下材料在线QQ邮箱传给本院进行审查:
1.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
2.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往届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均须加盖公章)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后的毕业生)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原件,可在线验证且在有效期内)、近期免冠相片。
3.对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交授课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本科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
4.对于在2023年9月可以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提供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5.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对报考条件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附:材料整理说明
l应届生:Y1-准考证、Y2-身份证、Y3-学生证(应届生)、Y4-加盖单位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Y5-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原件,可在线验证且在有效期内),Y6-近期免冠相片1张电子版。无电子版的材料拍照或者扫描成电子文件。
l往届生:W1-准考证、W2-身份证、W3-本科/高职高专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W4-本科学位证书、W5-加盖单位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或者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档案里的成绩单,均须加盖公章)、W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后的毕业生)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原件,可在线验证且在有效期内)、W7-近期免冠相片1张电子版。无电子版的材料拍照或者扫描成电子文件。
材料整理说明:1. 应届生的所有材料按照“Y1 准考证准考证号”、“Y2 身份证准考证号”这样的格式命名,Yn,n 对应上部分审查材料说明各个材料的序号。2. 往届生的所有材料按照“W1 准考证准考证号”,这样的格式命名,Wn,n 对应上部分审查材料说明各个材料的序号。3. 所有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内, 文件夹命名格式“Y/W 姓名准考证号”。请将文件夹压缩包发到 QQ 邮 箱2976356172@qq.com,邮件主题格式:考生编号+姓名+资格审查材料。
除以上材料外,考生可提交的其他附加材料包括各种英语水平考试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创新创业等项目参与证书、科研成果复印件、本科毕业论文题目及摘要、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含竞赛),其它有效证明个人相关专业潜质的证明材料等,一并文件夹压缩包发送至QQ 邮箱2976356172@qq.com。
五、复试工作安排
我院通过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评委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过程监管,严防复试舞弊。有近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本专业的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执行回避制度。
(一)复试时间:
第1轮集中复试: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招生专业,通过国家线A类考生。
4月1日(周六),下午笔试(全体复试人包括同等学力)(14:00-15:30)、仅同等学力加试(16:00-19:00)。
笔试(加试)考场:东校区13教-B-211,考务办公室:东校区13教-B-210
4月2日(周日),全体复试人面试(9:00-20:00),面试地点:文科大楼203、204、206,候场室:文科楼207
第2轮集中复试:第一志愿报考外校相同或相近专业,通过国家线A类调剂考生, 4月上旬,具体复试时间学院网上公告,电话、QQ群提前告知。
(二)复试方式:
全部线下复试:第1轮、第2轮,都线下复试。线下现场复试,除由复试工作人员核对考生准考证图像、身份证图像与考生本人样貌是否一致外,还须通过支付宝刷脸登录查看实人认证,所有信息核对无误,确保为考生本人后,方可让考生参加复试,防止替(代)考。人像验证过程也须录像。考场在长江大学东校区(荆州)校内,具体考试教室提前一天告知。
(三)复试形式和内容:
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测试,考查知识范围与初试相同
2面试:分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三个模块考查。
评委分3组进行,每组考核1个模块,全体复试人要经历3组面试,评委现场评分,每位考生全部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本学科发展动态和专业发展潜力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生从专业试题题库抽取1-2题,或导师组主动就复试相关专业内容提问,根据考生做答评委独立打分。
(2)外语能力测试:考察考生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考生从外语试题题库抽取1-2题,或导师组主动外语提问,根据考生做答导师独立打分。
(3)综合素质考查:考察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思想道德、时事政治等综合衡量。考生从综合题库抽1题做答,或导师组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要求提问,导师结合考生答题内容、表达能力、考场应对等因素综合考量、独立打分。
(四)复试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2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社会工作专业硕士 加试: 社会政策概论、中国社会思想史
法律硕士(法学) 加试: 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特别说明: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第五十五条、《长江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第四项其他说明部分,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五)其他说明
复试须携带初始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以便进行现场查验。笔试须自备黑色水性笔、橡皮等考试文具。
请考生提前1小时到达复试现场,需进行现场身份核验,面试全过程严禁透露个人身份信息,自我介绍时,以面试的组内序号代替姓名。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
六、复试缴费
复试费每人100元。复试费由考生在复试前通过学校统一支付平台缴费(见附件1)。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已缴费者如因本人原因未参加复试,不予退费。
七、成绩与录取
(一)复试成绩测算
复试笔试总分:100分
复试面试总分:100分。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考查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专业综合能力测试×40%+外语能力测试×30%+综合素质考查×30%。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复试成绩均需保留两位小数。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成绩权重及总成绩测算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40%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 +复试成绩×40%
(三)同等学力加试
加试单科满分100分,成绩60分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四)录取
学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复试结果及时告知考生,复试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核后,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公示。复试结束后,学院及时将复试结果通过招生系统平台、电话、邮件等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所有考生在复试前均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复试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6-8062153 ,刘老师。
一志愿复试咨询QQ群:755681789
调剂复试咨询QQ群:484200783
九、监督与申诉
1、成立“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学院分党委书记担任监督组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分党委副书记(兼纪检委员)、各支部书记、党建秘书,招生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巡查。
2、监督与投诉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716-8060277(仅供监督投诉拨打),邮箱postgraduatezs@163.com
3、我校及法学院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通告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我院和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微信公众平台。
4、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以《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长江大学法学院
2023年3月28日
一志愿复试名单
附件1:学校统一支付平台缴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