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法学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法学院发布时间:2022-11-07浏览次数:

 

班级

为做好我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真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湖北省教育厅等八厅关于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法学院成立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为加强对本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领导、监督及组织实施,法学院现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如下:

组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

组员:各班班主任、辅导员

、认定对象

在籍在校(含校外实习)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包括以下10类:

1-2类,经乡村振兴局确认的原建档立卡学生,即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3类,经乡村振兴局确认的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4类,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5类,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学生;

6类,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7类,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学生;

8类,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9类,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10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以下五种情况:

1)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

2)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

3)城镇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的、或单亲家庭,供养方经济困难;

4)来自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或经济落后的偏僻山区,且家庭经济水平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学生;;

5)家庭主要成员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但属于低收入家庭或其他特殊原因,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学生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用。

 

、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三档,即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原则上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只增加,不减少。

1.困难学生是指符合1-10类条件,且因各种情况造成其家庭无经济来源,不能支持学费与生活费的学生。

2.困难学生:是指符合1-10类条件,家居农村贫困地区,家庭主要成员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劳动力低下,经济来源少;家居城镇,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家庭经济非常困难难以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

3.一般困难学生:是指符合1-10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少量经济来源,筹集到的资金可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但生活消费水平低、生活困难的学生。

 

四、认定办法

(一)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班长或团支书为副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认定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且为单数,人数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25%;原则上,学生代表应覆盖到每个学生寝室、当年申请认定的学生不担任评议小组成员。

(二)新入库学生填写《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认表或申请表》(见附件1、2,以下简称《确认表》、《申请表》)。符合认定对象第1-9类且未在2021-2022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的本科学生(名单由学校提供),需填写《确认表》申请进入学校2022-2023学年数据库

(三)已经在2021-2022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的高年级学生可以直接参与贫困等级评选,无需填表。

不在学校提供名单里的第10类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需填写《申请表》申请进入学校2022-2023学年数据库,并按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仅需复印件)。

符合认定对象第1-2类条件且未在2021-2022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自愿放弃认定入2022-2023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学生需认真学习、了解国家及学校资助政策,与监护人协商后,慎重选择放弃,并由本人填写《符合资助对象认定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认定的学生意愿确认书》(简称《意愿确认书》,附件3

)班级确定贫困生名单并定档后,在班内公示3个工作日,并填写提交《长江大学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记录单》(附件4)。

)班级公示无异议,在学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的基础性工作,各班级要高度重视,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六、材料报送

1.首次申请认定的学生均需填写《确认表》或《申请表》(各班级自行打印),《确认表》或《申请表》及首次申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民主评议单(附件4交由学院存档备查。材料报送时间:1114日下午17点前,报送地点:东校区文科大楼1111办公室

2. 符合1-9类但自愿放弃认定的学生需填写《意愿确认书》(各班级自行打印),《意愿确认书》纸质材料收集时间:1114日下午17点前,报送地点:东校区文科大楼1111办公室

(若无人请放在门上档案袋内)

 

3.请各班级于1114日下午17点前完成《附件5认定排序汇总表》(电子版)的报送工作并将电子表发送至指定联络员邮箱:3218166883@qq.com

 

如有疑问请咨询;18827209840

 

附件:1.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认表

 

2.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放弃意愿确认书

 

4.班级认定民主评议记录单

 

5.2022-202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排序汇总表

 

长江大学法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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