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务处《关于做好推荐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06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方案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李华成
副组长:彭泽君 唐 飞 胡红霞
成 员:杜厚扬 王 蕾 杨春磊 盛文军 刘依强
二、推荐对象
法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2023届毕业生(不含定向、专升本以及第二学士学位)
三、推荐类型、条件和考核标准
具体按《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0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七章执行。
四、工作时间安排
1、8月27-28日:成立法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的推免报名工作实施方案(用于推免报名、审核等)报教务处备案后公布。
2、8月29—9月1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见附件)。申请学生将申请表及审定后的奖励证明等有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至法学院教研办(文科大楼1112),逾期不再补报。学院及相关部门根据学校文件对申请推免学生的资格、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的真实性和奖励加分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3、9月2-7日:名单公示。对申请推免的学生以专业为单位进行综合成绩排序并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名单按要求报教务处。
五、相关说明
1、按学校核拨给法学院的名额数,在法学和社会工作两个专业间合理分配具体名额。
2、待学校下达推免名额后,按专业依据综合成绩(学院计算学生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奖励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网站进行第二轮公示。“应征入伍立功退役复学计划”分专业进行公示。
3、入选“创新人才计划”学生奖励分只针对推免本校学生。
4、诚实守信。学生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应诚实守信,否则学校将有关失信情况如实记入个人档案。
六、举报、投诉渠道
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请向学院举报。
举报电话:0716-8062153
法 学 院
2022年8月28日
转:关于做好推荐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https://jwc.yangtzeu.edu.cn/info/1083/8712.htm
附件1 2023年推免相关表格
附件2 《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3 “硕师计划”相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