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法学院发布时间:2022-04-29浏览次数:

各班级:

根据《长江大学学生奖励办法》(长大校发﹝2017183号文件),为了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教育示范作用,鼓励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成人成才,学校决定开展2022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指标

1.我院取得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均可参加评选。

2.不超过各班级研究生毕业生总数的15%,按人数比例计算,四舍五入后取整。

二、评选条件

优秀毕业生须同时满足下列5项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风范,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未受过违纪处分。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良,能正常获得学历、学位。

4.在校期间应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荣誉和1次及以上奖学金。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认定以校发文件或学校职能部门认定结果为评判标准。

5.足额缴纳学费。

符合上述条件且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评选。

三、评选流程与办法

1.个人申报: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填写《长江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1),于55日前递交本班班委会。

2.班级提名:各班组织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在符合条件申请者中商议提出候选人名单;召开班会进行民主评议,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优秀毕业生候选名单并在班级公示,510日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南苑18A110)。

3.学院评审:学院对各班上报的候选名单进行审查和综合评议,并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将无异议的名单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4.学校审批: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并报送学校审批。

5.发文表彰:审批通过的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发文表彰。

四、相关要求

1.若获评优秀毕业生荣誉的学生在毕业(以学历证书签署时间为准)前发生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收回所授予的荣誉称号,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2.按时按要求报送评选材料。请各班班委务必于510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将以下材料交至南苑18A110办公室:

纸质版材料:

附件1《长江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审表》

电子版材料:

附件2《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候选人信息汇总表》

附件3候选人名单

发至电子邮箱:2577544112@qq.com

 

    附件:1.长江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审表

2.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候选人信息汇总表

3.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候选人名单

 

法学院学工办

202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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