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长江大学2021级大类培养学生专业分流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法学院2021级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第二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
第三条 本方案报教务处审定、备案。
第四条 成立2021级学生专业分流领导与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华成 周胜美
副组长:彭泽君 胡红霞 唐 飞
成 员:胡承武 彭 博 党利霞 杜厚扬 王 蕾 班元元 周晓峰
盛文军
秘书:何 云 黄晓瑜
第五条 领导与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审定学院专业分流具体实施方案,审查分流学生名单,负责对本方案的解释。
第六条 分流对象:法学院2021级在籍241名学生
第七条 学院专业设置:法学;社会工作
第八条 分流原则
1、学科专业平衡,即保证学院两个专业均有一定规模;
2、尊重学生意愿,将学生的专业选择作为分流的重要参考;
3、学院内部选择,即学生只能在法学、社会工作两个专业间选择;
4、公平公正选择,即在专业规模内,首先满足综合表现优异学生;
第九条 绩点成绩确认:以教务管理系统提供的第一学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为准。
第十条 专业分流实施步骤
1、2022年4月10日-13日学生填报专业志愿
2、2022年4月14日-19日学院进行专业分流
A、分专业对第一专业志愿学生按绩点排序,排序在相应专业指标数以内的学生直接分流到相应专业;
B、第一专业志愿落选的学生,以第二专业志愿分专业按成绩绩点重新排序,排序在相应专业剩余指标数内的学生,分流到相应专业;
C、若第二专业志愿数学生选择不足,学院将组织绩点不足3.0的学生参加《宪法学》、《社会学概论》、《英语》三门课程的考试,以三门课考试总成绩排序,在第一志愿总指标范围内优先满足专业排名靠前的学生。
3、2022年4月21日在学院网站公示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和编班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上报教务处。
4、从2022-2023学年第一期开始,学生按分流后培养方案进行学习
长江大学法学院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