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法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法学院发布时间:2022-03-22浏览次数:

为做好法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规范复试考录程序,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及长江大学研究生复试招生的相关要求,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复试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科学选拔、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原则,认真执行国家、省和学校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守招生纪律,确保复试工作公正、公平、公开进行,切实做好复试考核、录取工作。

、组织管理

(一)成立“长江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及各学科专家组成。

(二)成立“长江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成立两个复试小组,每一小组共有5名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担任考核小组成员,开展复试考核工作。

三、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复试资格线,符合学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

2、符合国家和我校调剂要求,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调剂考生;

3、调剂考生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请调剂考生及时回复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回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调剂资格,具体调剂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4、根据实际情况,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复试资格线均参加第一批复试。调剂考生根据申请人数采取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计划录取人数的120%;

5、所有参加我院复试考生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示。

四、资格审查

1、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

2、在校历年学习成绩(须加盖来源学校公章)复印件及学籍、学历认证报告、近期免冠相片。

3、对于在20229月可以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提供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复试考生将本人以上材料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发送2976356172@qq.com

五、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

1轮集中复试:3 24日下午2:00-5:00,考生为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招生专业,并通过教育部公布的该专业国家线的考生;

2轮集中复试:3月下旬-4月上旬;具体复试时间学院网上公告,通过电话、QQ群提前告知,考生为调剂考生。

(二)复试方式:

统一使用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平台开展复试,钉钉和腾讯会议为辅助和备用平台。复试中,综合运用“双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及“四比对”技术(与学信网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诚信档案库等比对)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生端通过“双机位”实现远程面试和环境监控,考官端在考场集中组织对考生进行考核。考核过程全程录像。考生顺序、考官分组、试题等随机抽取。

考生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具体要求和安排请见《长江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见本方案附件),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应按要求准备好复试所需的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所有设备均需提前安装钉钉、腾讯会议等指定软件,保证足够电量。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考查三个模块。复试分组进行,每个小组同时考核3个模块,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考生从专业试题题库抽取1-2题,或导师组主动就复试相关专业内容提问,根据考生做答评委独立打分;

2、外语能力测试:考生从英语试题题库抽取1-2题,或导师组主动英语发问,根据考生做答导师独立打分;

3、综合素质考查:考生从综合题库抽1题做答,或导师组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要求提问,导师结合考生答题内容、表达能力、考场应对等因素综合考量、独立打分。

七、复试缴费

复试费每人100元。复试费由考生在复试前 1 天通过学校统一支付平台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已缴费者如因本人原因未参加复试,不予退费。缴费办法详见附件2。

八、复试成绩与录取

(一)复试成绩测算

复试成绩=专业综合能力测试×40%+外语能力测试×30%+综合素质考查×30%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成绩权重及总成绩测算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40%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 +复试成绩×40%。

(三)录取

学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复试结果及时告知考生。复试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 3 天;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核后,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公示。复试结束后,学院及时将复试结果以招生系统、电话、邮件等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九、体检

参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将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复试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电话:0716-8062153 QQ116591733

十一、监督与申诉

1、成立“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院党委书记担任监督组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党委副书记、各支部书记;招生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2、监督与投诉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716-8060277(仅供监督投诉拨打), 邮箱postgraduatezs@163.com

3、我校及法学院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通告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微信公众平台和医学部官网,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长江大学法学院

202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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