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全面落实学校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困难学生的资助与帮扶工作,根据学校《2020 年秋季学期学生返校和疫情防控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和《长江大学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7]188号),经学生工作处研究决定,拟开展因疫情防控致困学生的专项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目前在籍、在册的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未受到过纪律处分的学生。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优先获助
1.近期学生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家庭主要劳动力复工复产困难,生活经济困难的学生;
2.近期学生本人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近期学生本人或同住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或变故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近期学生家庭遭遇特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
5.2020年1月至今,资助金额不足3000元的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
6.地处偏远地区、交通不便利、且2020年寒假回家路费有困难的学生;
7.其他因疫情防控需要重点关注、特殊资助的学生。
(二)以下情况的学生不能受资助
1.有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疫情防控等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因其他原因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学生;
2.学生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二、资助金额、标准和人数
总金额:90万元人民币,标准:1000元/人;
本院名额: 21人。
资助流程
1.政策宣传:各学院资助专干、年级辅导员负责向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一对一”宣传学校政策,鼓励学生申请;
2.自愿申请:学生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支撑材料至班主任;
3.班级或年级评议:班主任或辅导员主持召开班级或年级资助工作小组会议,评议提交申请的学生的困难情况及德智体美劳能安发展现状,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至学院资助工作小组。
4.学院审核: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核班级或年级上报的符合条件的学生资格及综合表现,统筹学院全年学生的资助情况,确定受资助人选,并报送学院领导班子审查后,上交相关材料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生处官网公示全校受助学生信息3个工作日,学校师生无异议后,发放专项资助金至受助学生银行卡。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摸排,精准信息。各学院要全面排查因疫情防控致困的学生情况,做到应关注学生全部关注,督促鼓励学生主动申请、诚信申报资助,切实做好困难学生的经济资助和人文关怀。
2.规范流程,综合评定,公平公正。各学院要严格按照专项资助工作要求,加强资助政策宣传、严格落实资助流程,学院资助评审委员会要全面考察学生经济困难情况、综合素质、道德品质等确定受资助学生人选,专项资助应资尽资但不能人人有份,不得以任何形式平均发放,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获得专项资助,以确保专项资助工作合规、合情、合理、公正、公开、公平。
各班级在班主任的组织下对申请人进行审察后推荐至学院,须于11月27日(周五)中午12:00前,报送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申请备案表(附件2)电子版、初选名单(附件3)电子版材料,其中纸质版材料交至南苑18A109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至资助邮箱:1225304762@qq.com。
附件:1.长江大学因疫情防控致困学生专项资助申请表
2.2020年因疫情防控致困学专项资助申请情况备案表
3.2020年因疫情防控致困学生专项资助初选名单
法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