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积极向上、团结协作、文明健康的研究生班集体;激励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研究生。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决定评选表彰2019-2020学年研究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研究生先进集体的评选对象为2018、2019级研究生班级。
研究生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且入学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原因未缴纳学费者不能参评)。
二、评选项目及条件
1.优秀研究生班集体
(1)政治思想好。全班学生都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人受到违纪处分;
(2)学术氛围好。学风端正,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和社会服务中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科研成果总量较多且质量较高的班级以及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总量较多的班级给予优先考虑。
(3)同学关系好。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同学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
(4)寝室建设好。积极开展文明寝室创建活动,能保持良好的寝室和个人卫生环境,无人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5)班干部工作好。班级组织机构健全,班干部政治坚定、责任心强、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工作成绩突出;
(6)集体活动好。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获得各级荣誉较多的班级给予优先考虑。
(二)先进个人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评奖时间范围内未受到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尊敬师长,道德品质优良;
(4)关爱同学,群众基础好,关心集体,集体荣誉感强;
(5)学习刻苦,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规定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具体条件:
(1)优秀研究生
①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
②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注重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③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学术研究方面获得一定成果。
(2)优秀研究生标兵:
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需达到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
②具有学生干部、科学研究、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实践等经历,且表现突出;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Ⅰ、因特殊贡献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
Ⅱ、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且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Ⅲ、有发明专利,或者有被SCI、SSCI、CSSCI检索论文,或者有高质量调查报告被省级以上部门采纳;
Ⅳ、有一项突出特长或技能,并有全国或国际的竞赛奖项或认证。
(3)优秀研究生干部:
①担任学生干部1年以上,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的威信;
②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工作成绩突出;
③学习成绩优良,专业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50%,无不及格课程。
三、评选指标
(一)先进集体评选
优秀研究生班集体:法学院推荐1个(无研究生班级学院不评选此项)。
(二)先进个人评选
1.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具备参评资格研究生人数的10%(3人);
2.优秀研究生标兵:从优秀研究生候选人中择优推荐,评选比例不超过优秀研究生人数的10%(不足1人按1人上报);
3.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具备参评资格研究生人数的8%(2人)(含学生安全员、寝室长代表);校级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指标单列,但不得与学院重复提交。
原则上任何人不能同时获得本通知的任两项个人荣誉。
四、材料提交
1.所有材料的提交都要突出“以学为主,全面发展”的总要求,把学风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2.申报优秀研究生班集体的班级均须提交《长江大学优秀研究生班集体评优评审表》(附件1)。
3.所有优秀学生候选人均须提交《长江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优评审表》(附件2),评审表经学校批准盖章后,交学院存入本人档案。
4.优秀研究生标兵须提交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分三部分:
(1)个人简介和主要成绩:简明扼要,表述清晰,300字以内;
(2)主要事迹:富有故事性,语言精简,逻辑清晰,行文顺畅;
(3)个人励志座右铭:语言简洁,富有哲理性,50字左右。
事迹材料以读研期间事迹为主,整体字数控制在2000-2500字范围内。
5.各班应于11月23日前将评优纸质材料上交南苑18A109,电子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材料要求如下:
(1)附件1电子文件;
(2)附件2纸质材料1份;
(3)附件32019-2020学年法学院评优人员汇总表(电子版)
(4)优秀研究生标兵事迹材料电子版,Word文件,文件命名格式“××学院优秀研究生标兵事迹材料+学生姓名”(参考附件4);
联系人:盛老师,电话:0716-8060254,邮箱:857973439@qq.com;
五、工作要求
法学院将成立评审小组,拟定评选细则,监督落实评选工作。评审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导师代表、学生代表和相关人员组成。评选结果须在本学院宣传栏和网站公示3天以上,本院师生无异议并经党政联席会讨论批准后,报研究生工作部。
附件1:长江大学优秀研究生班集体评优评审表
附件2:长江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优评审表
附件3:2019-2020学年法学院评优人员信息汇总表
附件4:优秀研究生标兵事迹材料范例(仅供参考)
法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