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

法学院发布时间:2020-10-20浏览次数:

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院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评审范围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本专科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凡申请的学生均应在普通全日制学籍库中有学籍。

我院获得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总共2名

二、严格评审标准

1.学习成绩优异。根据教财厅函〔2019〕105号文件规定:“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年级或专业的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在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学院,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则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年级或专业的前10%”。

2.学习成绩优良且具有突出才能。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含),则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第七条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

学院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规范表格填写

请严格按照申请表所附填表说明填写,填表时注意以下事项:

1.学习情况: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或综合排名的范围(即分母)要一致,同年级、同专业的不同学生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要一致。

2.学院意见:学院要加盖公章,“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进行简单介绍。

3.时间要求:为了保证学院公示时间,请各位申请同学在10月26日上午11点30前上交材料到学工办(南苑18A109)。

4.报送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1份正反一张纸)、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857973439@qq.com

注意:除签名外,其余内容需要打印。

联系人:李雪

联系电话:0716-8060254

电子邮箱:857973439@qq.com

附件:附件1 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0年)

长江大学法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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