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法学院兼职辅导员招聘启事

法学院发布时间:2020-08-26浏览次数:

因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需要,学校决定面向本校研究生招聘兼职辅导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18-2020级全日制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热爱、熟悉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具备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的品质,工作热情高,身心健康。

3.有一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经历,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办公自动化运用能力。

三、招聘程序

1.个人报名:根据兼职辅导员需求情况(附件1),填写报名审批表(附件2),经导师和所在学院院长签字(2020级研究生可由院长或主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代导师签字),于2020831日前携报名审批表到应聘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名。

2.学院选拔:各学院依据招聘条件及工作需求,组织所有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将面试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后,于910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面试情况说明(含报名情况、考核过程、拟录用名单、网站公示截图)、拟录用人员报名审批表交学生工作处203室教育发展办公室辛清老师,联系电话0716-8060246

3.学校审批:学生工作处、人事处依据招聘条件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审核批准,并在校园网公示录用名单。

四、有关说明

1.兼职辅导员工作时间为10个月(20209-20216月,不含寒暑假),每月发放1000元工作津贴。各学院自聘的学生工作助理,其工作补贴由相关学院自理。

2.2019-2020学年招聘的兼职辅导员若有意继续担任兼职辅导员,需要重新参加应聘。

3.在不新增办公用房面积的前提下,各学院可为新聘的兼职辅导员调配使用办公用房及设备,具体程序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4.各学院招聘兼职辅导员,不影响专职辅导员引进工作;但专职辅导员引进完成后,应终止聘用兼职辅导员。

5.兼职辅导员由工作所在学院负责管理,并接受工作考核;若出现工作责任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1:长江大学各学院兼职辅导员需求情况表

   2:长江大学兼职辅导员报名审批表

人事处

学生工作处

20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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