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学生遴选通知

法学院发布时间:2020-07-24浏览次数:

根据“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相关要求,学院决定面向2018级、2019级法学专业本科生组建“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实验班以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法律人才为目标,通过周末课堂、线上讲座、导师制等手段加强其理论学习,通过实务部门游学、校内外实训基地实习等方式锻炼其动手能力,“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施行双班主任制,由学院领导和实务部门专家领导共同担任。

一、计划指标

2018级、2019级法学专业本科生各暂定20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无补考记录,绩点排名在年级前35%

3. 2018级学生英语需通过CET六级;

4.有明确的职业规划和学习目标。

(二)优先条件

1. 主持过大学生创新项目优先;

2. 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优先;

3. 受过校级以上奖励优先。

三、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815-828日,符合遴选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报名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邮箱277794105@qq.com

(二)学院审核。91日,学院按照遴选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合格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三)面试测评。95日,组织对审查合格学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测评,主要考察学生知识结构、表达能力、逻辑思维以及个性品质等。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97日,拟录取名单在法学院网站公示三天。

(五)公布。公示无异议,院党政联席会审核予以公布。

四、遴选监督机制

相关情况均通过法学院网站通知公示,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具体组织实施本次招录工作,监督电话:0716-8060092

五、其他说明

1.“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学生原行政班级不变。

2.同等条件下奖助学金向“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倾斜。

3.同等条件下实训图书资料向“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倾斜。

4.“卓越法律人才” 实验班学员不符合遴选条件或违反班规2次时自动淘汰,并向全院学生遴选补充

长江大学法学院

202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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