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李显冬教授受邀到我院进行学术交流

法学院发布时间:2024-10-15浏览次数:

20241014日,中国政法大学国土资源部中心主任、中国地质大学特聘教授李显冬受邀到长江大学法学院进行讲学和学术交流。李显冬教授在民法、矿产资源法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曾长期担任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法律顾问和点评嘉宾,曾任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法》修改工作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咨询顾问、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顾问等职务,参加了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法》和《不动产登记法》等法律的修改起草工作。

上午11点,在法学院会议室召开了欢迎李显冬教授座谈会,并进行了学术交流。法学院领导班子和教师代表,以及湖北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湖北省域基层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参会。会上聘任李显冬教授为湖北省域基层治理研究中心学术顾问,法学院院长李华成向李显冬教授颁发了聘书。李显冬教授将其学术考证的成果《杨绍买地券》拓本复制本赠送给了法学院。

晚上700 长江大学11教学术交流中心举行了法学院及湖北省域基层治理研究中心学术讲坛,李显冬教授做“《矿产资源法》修订之观察”学术讲座。讲座由副院长唐飞主持,徐前权教授、邱祥博士与谈、长江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周胜美,陈群辉、胡骑兵老师与学院硕士生和本科生参加了此次活动。

讲座伊始,唐飞博士就李显冬教授的学术影响和学术成果进行了介绍。其后,李显冬教授从“矿法修改恰逢其时”、“以法治系统工程解决部门立法问题”、“ ‘税费金‘各归其位以名至实归”、“法是临时应急措施的规范定型化”四个部分对《矿产资源法》的修订进行了讲解。

他首先讲述了矿法修改正逢其时的重大背景,提出了只能通过法治系统工程来解决部门立法分散化、碎片化和重复率高的问题。他认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克服行政管制中“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行政化”的现象他主张,探矿权最大的特点就是以权利为客体,不论探不探得到矿,该过程都是在行使探矿权。并提出矿产资源法具有公私综合法属性,此次修法须解决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负外部性问题,涉及一系列国家公法制度的完善。

与谈环节,徐前权教授结合公法私法化的路径,邱祥博士结合矿产资源法与环境法的互动发表了观点。周胜美书记结合李显冬教授的学术经历,对同学们如何立足法学专业学习和科研提出期望和要求。讲座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结束。


法学院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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