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总支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法学院发布时间:2012-07-19浏览次数:

在院团总支的指导下,为了更好的促进团总支学生会工作,为进一步实现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完善学生会内部管理制度,调动各部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学生会工作的协调统一,对学生会干部、成员在学生会期间为学院所作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鉴定而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说明:


(一)、学生会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项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分为70分,奖罚分为30分)。


(二)、学生会干部如有违反我院相关规章制度,并受到处分的,上报我院团总支。


(三)、学生会考核工作由院团总支组织部负责,其他成员互相监督。


(四)、考核时间为每学期末,以院团总支互评和问卷的形式同时开展。


(五)、考核结果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如有疑问可以直接反应。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学生会干部考核由五部分组成:“思想考核”、“例会考核”、 “工作态度考核”、“大型活动布置会场情况考核”、“工作(活动)程序考核”。


(一)、思想考核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准确地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者加2分。


2、能维护祖国的利益,坚决维护祖国的尊严和荣誉者加2分。


3、能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关系,严以律己,关心他人,诚实谦虚,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者加2分。


4、能与广大同学平等相处,善于联系群众,团结广大同学,努力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者加2分。


5、专业思想端正,学习目的明确,文化成绩良好者加2分。


(二)、例会考核标准:


1、实行定期定点开会制度,定于每单周一下午6点在会议室召开例会。


2、例会缺席者(无故不到者)每次扣2分,早退、迟到者每次扣1分,无故请假者一次扣1分,有事请假者一次扣0.5分;与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迟到5分钟以上视为缺席。


3、每次例会或值勤必须做好会议记录,方便以后工作。记录要求认真,字体工整、内容详细。如没有会议记录者每次扣0.5分。会议期间需保持安静,不准私自交谈。


(三)、工作态度考核及标准:


1、每个干部都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安排的任务应积极、认真、按时完成,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及时提出,加以解决。对其本职或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到而不再关心者一次扣5分。完成不合格者酌情扣分。(分值不超过5)


2、凡是我院团总支学生会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没有按时上交者一次扣5分,工作和活动总结报告在工作和活动后一周内交回学生会办公室,否则扣2分到4分。


3、没有认真组织好所属部门工作,酌情扣25分。


4、对团委、主席团要求的工作任务(本部门、非本部门的)无故不执行者扣25分,延误者酌情扣3分。


5、未按时按量完成本职工作者,每次扣1-3分。对工作情况不属实者,一次扣2-4分。


6、在工作期间有勾心斗角者酌情扣5-10分。态度不端正者每次扣3-5分。


(四)、大型活动布置会场考核及标准:


1、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5分,迟到或早退者酌情扣1-3分。


2、会场布置没有秩序或会场较乱者酌情扣2-5分,质量不合格者酌情扣1-5分。


3、在每项活动过程中各部门要积极互相配合,如有不执行者每次扣5分。


(五)、工作(活动)程序考核及标准:


1、在工作中有想法或困难必须在例会上提出解决,不能私自解决,否则扣5分。


2、如果有活动必须在前一周例会上提出意见或想法,经过大会商议同意,且在下周例会上由主席宣布,将可实行活动计划,否则不能私自实行。


(六)、嘉奖方面:


1、举办有影响的全院活动或传统活动,出现问题能及时向主席团反映,视情况加2-5分。


2、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视情况加1-5分。


3、对分配到的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成绩显著、突出者,加5分。


4、为维护学生会荣誉和整体利益而作出贡献者每次加3分。


5、主席团下达的任务能够顺利完成者,每次加3分。


6、能够对学生会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且合理者加3分。


7、本职工作及其他工作完成较好者加2分。


8、在职期间受到如下表彰或获奖者:


院级 加5/次; 校级 加10/次;市级 加15/次;省级以上 20/次。


三、考评方法:


学生会每学期期末测评一次,测评采用下列方式:


1)   个人自评(20%):


每个干部依照考核制度,结合自己近期的实际工作,对自己进行自评。


2)内部互评(20%):


    依照考核制度,结合本学期的实际工作,学生会干部互相评议。


3)负责人上评(20%):


被测评人的上级负责人对其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评议。(具体为:干部及主席团的负责人为团委老师)


4)群众评议(40%):


   化学化工学院全体本科生均有权监督和评议学生会干部工作。每学期末,由组织部发放学生会干部审核表,学生认真填写后再由组织部回收。


四、考核结果:


将各项考核成绩累加,总分低于60分者,将给与警告,低于50分将劝退。考评优秀者给与表扬,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入党、升降职的重要依据,并在团总支备案。



(责任编辑:长江大学法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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