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级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工作的通知

法学院发布时间:2022-09-07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2022级研究生:

根据《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和《长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要求,研究生入学后,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发展情况,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定对象

1、2022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2、2020、2021年录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2022年恢复入学资格的研究生。

3、已申请保留、放弃和取消入学资格并获批的2022级研究生不用参加制定个人计划。

二、起止时间

  2022年9月6日-18日(第二周周一至第三周周日)

三、制定方式

制定方式为在线制定。具体操作如下:登录长江大学教务管理系统

  ⑴登录:帐号=学号(20227*****),密码:身份证号后六位。

  ⑵网址:

http://jwc3.yangtzeu.edu.cn/eams/login.action;jsessionid=1999F2ABD19C93943979AEA22DAD7D21

  ⑶操作步骤:

绑定专业培养方案:培养计划-专业培养方案-勾选-点绑定。图一

图一

制定个人培养方案:培养计划-制定个人培养方案-勾选-点击制定个人培养方案见图二

图二

  ③按课程组顺序列表依次点击“齿轮图标,进入选择课程页面。(见图三)


图三

此处说明:

▲补修课是指跨专业录取的研究生需要补修的本科阶段课程,如果不是跨专业录取者,不添加补修课程组,不选择补修课程组课程。

点选课-输入课程代码课程代码一定要与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代码保持一致。)-查询课程-勾选课程-点提交-达到课程组最低学分要求(见图三)后点”完成“。(见图四-图六)再进行下一个课程组的选课。


图四

图五

图六

  特别提醒:

  ▲课程代码和学分要求,务必参看专业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

  ▲各培养单位务必提前向2022级研究生新生提供研究生所在的专业培养方案和2022-1学期课程表供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时查阅。

  ▲选择课程时注意查看备注”中说明。见图七

图七

提交审核。我的培养方案-勾选-制定下拉键▼--查看已选课程或提交审核-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打印出来给导师审阅。如果导师提出修改意见,必须由研究生秘书老师先取消审核,审核通过或取消审核见图十四,研究生方能在教务系统修改个人计划。(见图八-图十三)。


图八

图九

图十

图十一


图十二

图十三

图十四

四、提交材料

1、返回教务系统首页,根据不同类型(博士、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下载个人计划模板。个人培养计划模板共四部分内容,分别是封面、课程安排、研究环节和学位论文工作。个人培养计划中的封面、研究环节和学位论文工作等三部分内容通过下载模板填写。课程安排在教务管理系统制定,提交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见图十五

图十五

2、个人培养计划中的封面必须有导师和培养单位主管领导手写签名,盖学院公章。A4 纸正反打印, 一式三份,研究生、导师、培养单位各一份。

3、个人培养计划纸件经导师和培养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培养单位按学号顺号,收齐、整理,存档。期中教学检查时一并检查。

五、其他说明

4、个人培养计划既是导师指导研究生的重要依据,也是研究生毕业审核和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各培养单位和导师应在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时给予指导。

5、培养单位审核重点:课程组学分和总学分是否满足毕业最低学分要求。

6、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一旦制定和审核通过,个人计划中的所有课程必须取得成绩,拿到学分。无成绩或成绩不合格的课程不能随意删除,必须参加重修和考核。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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