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12月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

法学院发布时间:2020-10-22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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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长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办法》(研究生院发[2018]20号),我校预计于202112月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全日制专业型硕士、非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和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应于202012月底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工作,为确保本工作平稳有序规范的进行,现将学位论文开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望各学院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学位论文开题工作。

一、学位论文开题的工作流程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主要包括撰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答辩、专家评议、完善开题报告四个流程。

二、撰写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

   1.论文选题的理由和意义;

   2.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

   3.本人的研究计划,包括研究目标、内容、拟突破的难题或攻克的难关、论文的创新或特色、实验方案或写作计划等;

   4.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三、开题答辩的主要议程

   1、各学院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定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各学院成立开题报告评议组,评议组由至少3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设组长一名。

   2、评议小组评审开题报告,给出能否进入开题答辩程序的意见。

   3、组织开题答辩,要求研究生用多媒体(PPT)汇报,评议小组成员和参加旁听的研究生通过现场提问等方式,动态了解答辩研究生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及课题准备情况。

   4、评议小组展开评议和指导。评议小组针对开题报告和开题答辩,围绕选题、研究目标、研究方法、研究方案、预期成果等展开评议,能否转入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和论文撰写提出意见。评议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评议结果为“合格”的研究生方可进入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和学位论文撰写程序;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须延期答辩,延期后仍“不合格”的,视为不得通过学位论文开题,但研究生半年后可继续申请开题。

四、开题工作的具体要求

   1、预计于202112月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全日制专业型硕士、非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和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必须于20201215日前完成。

   2、凡没有参加学位论文开题环节或开题答辩没有通过的研究生,按规定不得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学位办也将不接收其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已通过论文开题报告答辩的研究生,因某种原因改变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则需重新做开题报告答辩工作。

   3、研究生参加开题答辩时,必须由本人用多媒体(PPT)形式汇报,不得找其他人替代,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者,由本人提出延缓答辩申请,经研究生院和学院同意后,可另行选择合适时间进行答辩,研究生进行答辩的时间不少于15分钟。

   4、各学院必须按规定时间向研究生院提交相关材料。

   120201025日前(组织开题答辩前),各学院将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答辩安排(附件3)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220201215日前,学院完成开题工作后,将开题答辩评议结果为“合格”的研究生汇总后(附件4),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附件1:长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附件2:长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附件3:长江大学202112月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答辩安排

附件4:长江大学202112月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答辩合格名单汇总表

 

 

(特别提示:《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用A4纸张大小打印)至少需要2份原件,完成后学院留存1份原件,学生本人留存1份原件。

研究生院学位办地址:荆州校区行政楼210室,电话:0716-8060867

表格请在长江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工作-论文开题上下载http://gs.yangtzeu.edu.cn/xwgz/lwkt/ss.htm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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