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发布时间:2022-10-20浏览次数:
法学院2023届毕业生
毕业论文工作安排计划及要求
要求
序号
阶段
工 作 程 序 及 要 求
完成时间
第一阶段
(前期工作)
(一)
征题、选题和上报相关材料。
1.成立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毕业论文工作安排计划,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领导小组组长:彭泽君 秘书:何云
小组成员:李华成、杜厚扬、王蕾、邓从先、徐莹
2、由教师填写“课题申报表”,经系审核后确定课题,落实指导教师。
第七学期
2022.11.15
1.2023年11月24日召开社工专业、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动员大会做好学生的思想动员工作,向学生宣布毕业论文要求及有关管理规定,经师生双向选择,做适当调整后确定课题学生分配名单,填写“毕业论文课题安排一览表”及“安排汇总表”,经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2.做好指导教师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动员和各项准备工作。
2022.12.10
(二)
下达任务书。
法学、社工各专业指导教师填写任务书,向学生下达任务书。各系应及时检查、了解任务书下达情况,院领导下组随机抽查。
2022.12.12---
2022.12.30
(三)
学生开题报告准备
指导教师督促学生作好文献检索、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各系检查、了解学生开题情况。
2023.1.1---
2023.3.15
第二阶段
(中期工作)
(四)
认真组织进行毕业论文指导并检查工作。
1.指导教师应按照《长江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中规定的职责,作好学生的指导工作,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学院随机抽查。
2.各教研室了解、检查各专业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和协调处理本单位毕业论文中的有关问题。
第八学期
2023.3.16-----
2023.5.18
(五)
毕业论文审查。
认真审查毕业论文。学生将毕业论文电子档于答辩前10天交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需认真审阅,写出审查意见和评分后,交工作领导小组。
2023.5.18----2023.5.25
(六)
毕业论文形式审查和评阅。
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专门人员,根据规范化要求认真做好毕业论文的形式审查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学生,应令其返工,直到达到要求为止。形式审查通过后,由工作领导小组再交评阅教师评阅,并写出评语和评分。
2023.5.19---
2023.5.25
第三阶段
(后期工作)
(七)
答辩准备与组织。
1.成立答辩委员会,将答辩日程安排上报实践教学科,做好答辩准备。答辩小组应详细审阅每个学生的毕业论文,为答辨作好准备。
2.答辩小组对学生逐个进行网络公开答辩,并作好答辩记录。学院组织力量抽查答辩情况,教务处随机抽查。
第八学期2023.5.28---
2023..5.31
(八)
成绩评定。
系部组织专门人员检查评分标准执行情况,不符合要求的,由主管系主任组织整改。成绩评定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和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的要求。
2023.6.1
(九)
做好“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推荐工作。
各系按比例评选推荐“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
具体要求见教务处通知
(十)
工作总结与资料归档。
1.各教研室负责人认真作好工作总结。
2.有关学生毕业论文全部资料,由教学办负责整理归档。
2023.7.1-15
法学院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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