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方案

法学院发布时间:2022-12-01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我院本科教育综合改革,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新机制,根据《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2020级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实施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我院选拔资格审核及面试等工作。

组  长:李华成

副组长: 彭泽君 唐飞 胡红霞

组  员:杜厚扬 王蕾 胡骑兵 刘依强 盛文军

二、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愿意通过本科生“推免”计划在长江大学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4、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试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5、身体和心理健康;

6、大学英语四级达425分及以上(710分制)

三、选拔对象及要求

1、本次选拔在2020级本科学生中进行,共选拔6人,其中法学专业5名,社会工作专业1名。根据选拔考核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2、要求学生通过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导师必须符合《长江大学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5号)。

四、面试考核内容及成绩核定

由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面试。

1、面试成绩:各评委对每位参与选拔的学生的英语能力测试(英语听说能力等)和综合能力测试(包括专业素质、综合能力、科研能力等)进行打分,满分100分,取平均值。

2、综合考核成绩:必修课学习成绩+奖励分之和。

3、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总成绩排名,公示考核结果)。

五、选拔程序

1、学院制定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后向学生公布;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提交学习成绩单,同时提供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材料提交时间:2022125-127日下午5:00之前

材料提交地点:文科楼1112

材料接收人员:刘老师

3、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淘汰不符合选拔条件的申请

4、组织面试答辩

面试时间:202212914:30

面试地点:文科楼1110

5、公示考核结果


具体日程安排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1

2022122

下达选拔工作方案,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2

125-127

学生自愿报名,同时提交申请表(附件1)、成绩单、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文科楼1112

3

128-1212

对报名学生进行面试综合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六、其他说明

1、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行政班级原则上不变,根据其学籍身份参与对应阶段的奖、助学金的评定,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或未在正常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中相关环节的,则取消其创新人才培育计划资格;

3、只有参与“创新人才培育计划”且被推免至我校的优秀本科生,才可在毕业年级修读我校研究生阶段的课程。

4、学生取得我校硕士学籍两年后,若达到《长江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长大校发〔202013号)第二章第六条中规定的提前申请学位条件,可以申请硕士学位;

5、参加面试学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

6、其他未尽事宜,由法学院培育选拔工作实施小组负责解释。


附:关于开展2022年“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的通知


长江大学法学院

2022121



上一篇法学院2023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答辩工作安排
下一篇关于开展2022年“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的通知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