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和《长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在籍学生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前3天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以取得该学期的学习资格。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情形的,不予注册。”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是高校学籍管理和学生管理的重要内容。在规定时间前完成各项缴费(或申请“绿色通道”)并按时报到注册,是学生的一项规定义务。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说明
1.学生申请学籍注册原则上要求学生本人到校,完成缴费程序。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未交清学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认定,办理缓交手续后准予注册。
3.因不按规定办理缓交手续而延误注册、正常教学活动的,责任自负。
二、报到和注册手续办理方式
1.注册方式及时间:学生在2020年10月9日前持有效学生证和缴费电子票据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2.网上综合缴费平台上“学生缴费状态信息”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修改,由教务处、计划财务处监管。
3.各学院(部)清查学生欠费情况,在学籍注册信息表(见附件一)上缴费情况记载栏中分别注明“已缴清”、“缓交”或“未交”等字样,并要求学生本人签名确认。 “缓交”学费学生同时应提供缓交学费证明材料,学院审批留存。
三、未按时注册学生的处理
1. 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向所在学院请假,履行暂缓注册手续,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暂缓注册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注册日期结束两周内办理注册手续,由各学院(部)汇总后统一上报。
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学校将停止发放无正当理由欠费同学的各类助学金,取消各类奖学金评选(含国奖、学业奖、优秀生源奖学金)。
3.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开学后两周内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者,学校给予退学处理”。在学校规定注册日期前经学院联系后,仍无故不来报到又未履行暂缓注册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4.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学生缴纳专业学费后方可注册学籍,缴纳学分学费后所选课程方可生效。”未按时注册的学生将无法进行下学期选课、已选课的学生作退课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把关,务必将注册要求传达到每一个学生,确保本学期的缴费注册工作顺利进行。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工作人员信息上报教务处学籍科(见附件二)。
2.报送方式与时间:各学院(部)将暂缓注册/不予注册的学生名单及原因汇总成正式报告(见附件三、四),学院(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书面报送教务处学籍科。上报时间2020年10月15日下午五点前。
联系方式:1.学籍注册 8060580
2.学生缴费状态信息修改 学生所在学院
3.学生选课 8060117
教务处 计划财务处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