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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法学院2025年单项奖学金评选通知

来源: 日期:2025-11-03 阅读:

各班级以及各位本科生:

为了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法学院2025年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单项奖学金参评对象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积极上进,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道德品行端正,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及学校的各项活动。

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在学期内(春季、秋季学期)取得优异成绩、表现突出的班级和个人。

5、学生为我院在校学籍并按规定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仅可申报学科竞赛)。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助学金里的各类奖助学金项目的评定。

(1)正在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触犯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者;

(3)参与各种非法组织活动者;

二、单项奖学金类别及评定办法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学院将本次各项奖学金评选通知精神传达到学生,学生本人对照条件,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

2、学院评议:学院组织评议小组审议初评情况,决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3、公示发放:学院将初评结果在网页、公告栏等各种公开场合予以公示3天,接受学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励。

四、相关要求

1、科研论文评奖原则上是在2024年12月至2025年11月发表且已见刊的文章,仅有用稿意见的,见刊后再申请奖项。

2、奖项申请时提供的支撑证明材料原则上是2025年所获得的,以往年度的不再补评。

3、填表时,请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学生本人对所填写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4、各班务必将通知传达全班同学,各学生在11月6日17:00前将申请表及支撑材料交至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南苑18A109),电子申请表发送至226790148@qq.com申请材料不全的,不再通知补交,一律视为无效申请。

联系人:盛老师 肖老师(0716—8060254)

附件一:法学院2025年单项奖学金申请表(个人)

附件二:法学院2025年单项奖学金申请表(集体)

长江大学法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