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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法学院2024-2025学年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5-09-26 阅读: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学校决定评选表彰2024-2025学年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生:目前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不含2025年新入学学生和已毕业学生;

二、评选项目及条件

(一)先进集体

1.文明班集体

(1)政治思想好。班级学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等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班级无学生受到各类纪律处分;

(2)学习风气好。班级学生学习勤奋,班风学风优良,课堂出勤率高,学年内班级学生补考率不超过25%,且大学英语四级通过率、课程及格率在学院排名前30%;

(3)同学关系好。班级学生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同学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能够积极配合班级学生干部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

(4)寝室建设好。班级学生积极开展文明寝室创建活动,能保持良好的寝室和个人卫生环境,无人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学年内班级学生所在寝室在每周的宿舍文明卫生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5)干部工作好。班级组织机构健全,学生干部政治坚定、责任心强、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工作成绩突出;

(6)集体活动好。班级学生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经常性开展劳动教育、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或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通过率在90%以上。

(7)班级形象好。全班学生在“育在长大”理念的引领下,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在全校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2.标兵班集体

(1)符合“文明班集体”的各项条件,各方面成绩更加突出;

(2)班风、学风优良,学年内班级无学生受到各类纪律处分,学年内班级学生补考率不超过10%;

(3)文明寝室创建有成效,学年内班级学生所在寝室在每周的宿舍安全文明卫生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4)班级活动有特色,班级学生的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通过率在95%以上;

(5)班级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竞赛活动和科学研究活动,获奖率高,有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或有集体、个人获省级以上奖励。

(6)班级围绕德智体美劳等开展了创造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在全校具有明显的示范作用。

3.文明寝室

(1)寝室成员积极维护宪法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不参与任何非法宗教活动;

(2)寝室成员关系融洽,互相关心帮助,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寝室学习氛围浓厚;

(3)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在寝室使用明火、饲养宠物,学年内寝室成员无受学校、学院(部)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记录;

(4)严格执行作息制度,寝室成员无赌博、酗酒、晚归、彻夜不归、私自外宿及大声喧哗等影响他人休息的现象;

(5)寝室环境整洁美观,物品摆放规整有序,爱护公共财物,室内物品(床铺、橱柜等)无人为损坏、遗失现象;

(6)寝室成员勤俭节约,珍惜粮食,自觉节约水电, 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义务劳动;

(7)寝室成员能积极为宿舍管理及宿舍区文化建设出谋划策,有较强的集体意识。

4.标兵寝室

符合“文明寝室”的各项条件,各方面成绩更加突出,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项及以上:

(1)寝室成员学习成绩优良,无课程不及格记录;

(2)寝室成员必修课绩点均达到3.5以上;

(3)寝室成员四级通过率达100%;

(4)寝室成员积极参与各类学科竞赛、文体活动等并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

(5)寝室成员在高质量期刊上发表论文或获批国家发明专利。

 

(二)优秀学生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评奖时间范围内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尊敬师长,道德品质优良;

(4)关爱同学,群众基础好,关心集体,集体荣誉感强;

(5)学习刻苦,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规定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具体条件:

(1)三好学生:

①学习成绩优秀,专原则上要求专业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20%,无重修课程;

②积极进取,在班级起到表率作用。

(2)三好学生标兵:

①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要求专业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10%,无补考课程;

②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学金;

③有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或者有公开发表论文,或者参加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或者在校级以上竞赛中获奖。

(3)十佳大学生:

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达到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

②具有学生干部、科学研究、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经历,且表现突出;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条件:

Ⅰ、因特殊贡献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

Ⅱ、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且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Ⅲ、有发明专利,或者有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或者有高质量调查报告被省级以上部门采纳;

Ⅳ、有一项突出特长或技能,并有全国或国际的竞赛奖项或认证;

Ⅴ、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有其他典型事迹。

(4)优秀学生干部:

①担任学生干部1年以上,群众基础好,有较高的威信;

②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工作成绩突出;

③学习成绩优良,专业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50%,无重修课程。

三、评选指标

学生集体和个人的评优指标总量的核算范围:优秀学生的核算基数包含2022级-2024级和5年制的2021级本科生以下所有评优指标均以此为基准进行核算。

(一)先进集体评选指标

1.文明班集体:在满足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评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院(部)本科生班级总数的20%(含“标兵班集体”数量)。

2.标兵班集体:在满足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评选数量采取“满足条件、逐级递增”的原则,本科生班级数≤20个的可以推荐1个班级,20个≤本科生班级数≤40个的可以推荐2个班级,40个≤本科生班级数≤60个的可以推荐3个班级,以此类推。

3.文明寝室:在满足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评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院(部)本科生寝室总数的5%。

4.标兵寝室:在满足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评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院(部)本科生寝室总数的1%(当指标数量不足1间时按1间计)。

(二)先进个人评选

1.三好学生:在满足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评选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院(部)除一年级以外的本科生总人数的5%;

2.三好学生标兵:在满足评选条件的基础上,每个本科专业可推荐1人,不占“三好学生”指标,各学院(部)本科专业数量以人才培养方案为标准核定,教学计划与本专业不同的卓越班、产业班、石油之光班等可视作不同专业额外增加推荐指标,其他如专业小方向不同等情况不应视作不同教学计划;

3.十佳大学生:从三好学生标兵候选人中择优推荐,每个学院可推荐本科生1人,后续参加评审答辩;

4.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指标为法学院除一年级以外本科学生总人数的6%,其中优秀寝室长不低于获奖人数的15%,班级安全员不低于获奖人数的10%;校级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指标单列,但不得与学院重复提交。

任何人不能同时获得本通知的任两项个人荣誉。

四、材料提交

1.申报“文明班集体”和“标兵班集体”的班级均须提交《长江大学先进班集体评优评审表》(附件1),“标兵班集体”须同时提交事迹材料。事迹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班级概况、制度建设、班风学风、集体成员的学习与科技创新成果、特色活动或典型事迹等方面情况。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生动,语言精练,突出特色;字数在1500—2000字。

2.所有优秀学生候选人均须提交《长江大学优秀学生评优评审表》(附件2),评审表经学校批准盖章后,交学院存入本人档案。

3.“十佳大学生”候选人须提交事迹材料,并做好答辩准备。事迹材料分三部分:

(1)个人简介和主要成绩:简明扼要,表述清晰,300字以内;

(2)主要事迹:语言精简,表述准确,逻辑清晰,行文顺畅,富有感染力,整体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4.“标兵班集体”、“十佳大学生”等候选集体和个人的事迹材料须在学院官网进行宣传展示。

5.各班应于10月10日17:00前完成材料的收集与上交,并将评优材料上交辅导员办公室。材料要求如下:

(1)附件1纸质版与电子版各1份电子版文件命名格式“班级姓名+评审表”

(2)附件2纸质材料1份;

(3)标兵班集体十佳大学生事迹材料电子版,Word文件,文件命名格式“班级名称+标兵班集体材料”“班级+姓名+十佳大学生事迹材料”(参考附件3);

联系人:李玉豪,QQ:2197865563;

电子文件接收邮箱:2197865563@qq.com

纸质材料提交地址:东校区南苑18A#109办公室(无人时请放在门上的文件袋里)。

五、工作要求

1.在2024—2025学年内发生安全事故、严重违纪的班级、寝室不能申报先进集体;学年内累计三次在每周安全文明卫生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成员不能参评上述各项荣誉。

2.党委学生工作部设立电话和邮箱接受相关举报。电话:0716-8060611,电子邮箱:jyfz@yangtzeu.edu.cn

长江大学法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5年9月26日

附件1:长江大学先进班集体评优评审表

附件2:长江大学优秀学生评优评审表

附件3:各类事迹材料范例(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