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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日期:2023-05-06 阅读:
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与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9〕260号)及《法学院2022级大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经过分流宣讲、学生专业志愿填报,在学生自愿选择专业的基础上,依据成绩绩点排序(截止到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的必修课平均绩点),对2022级法学类本科生进行专业分流,现将分流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5月6日-5月8日。如有异议,请联系教学办,电话:0716-8062153。
法学院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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