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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日期:2024-03-12 阅读:
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与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9〕260号)文件以及本科生院《关于2023级普通本科生春季转专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法学院2023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方案的具体安排,我院于3月9日组织了对拟转入学生的面试。综合必修课平均成绩和面试成绩,经我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将拟接收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3月12日-3月1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致电学院教学办公室。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716-8062153
长江大学法学院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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