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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日期:2024-04-17 阅读:
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与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9]260号)文件精神和学院实际工作,按照《法学院2023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安排,经过动员宣传,学生志愿填报,依据2023-2024-1学期必修课平均绩点排序,综合考虑各专业师资、教学资源等因素,对2023级本科生组织了专业分流,现将分流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4月17日-4月19日。如有异议,请联系教学办,电话:0716-8062153
长江大学法学院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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